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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强化企业承担包装物全生命周期责任

2023-04-17 20:28 作者:中国绿会  | 我要投稿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围绕海洋污染问题给出四点建议。本文重点就其第三点建议进行介绍。 拓展阅读: 以生态文明为指引 把“两山”放前面 | 海洋污染治理四建议系列一(周道生态文明第224讲) 充分重视支持人民的参与 | 海洋污染治理四建议系列二(周道生态文明第225讲) “第三条建议,也可以归纳为两个字叫立法,通过法律条款的制定,追踪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品周期的责任。 包装物要可回收、被回收,厂家要有回收责任。包装物的全生命周期,食用农产品的直接、间接供应者有共同的责任。如果印着厂家的包装物,例如塑料瓶、包装袋等,在海洋、陆地、垃圾中发现,应该对厂家的包装回收情况进行排名,让厂家头上悬着一把剑,戴上紧箍咒。厂家就会想办法回收,想办法利用,反复使用,让包装直接能卖钱,直接再利用。 比如企业卖农药挣钱,那么应该承担把农药瓶全都收回来的责任,企业卖烟挣钱,得负责烟头及烟盒包装物的垃圾回收。这是很简单的例子,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要加快立法,通过立法促进产品末端的垃圾治理和回收,推动海洋垃圾的减量和改变。 还可以通过立法制定包装物使用回收材料方面的要求,比如包装物中的可再回收比例。如果大家使用海洋垃圾做原料,海洋垃圾会减少。现在很多外包装都不能再回收利用,应该做到回收友好。” 注:本文根据会议录音整理,未经发言人核实,欢迎读者留言交流。 整理/赵岩 审/Tamm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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