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概念的哲学诠释学解析

【讲题】文本概念的哲学诠释学解析
【讲者】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傅永军
1. 保罗利科将诠释学定义为与文本相关的解释理论。建构了“语言”与“存在”的直接相关。
2. 哲学诠释学完成了现代诠释学从方法论到本体论的转变。诠释学不再是单纯是解读的工具/方法,也不能被狭隘的理解为是一种解释的艺术,继而转型为一种诠释哲学,开始关注理解本身,开始关注理解何以成为可能,转移到“理解自身”。作为一种理解哲学,哲学诠释学转换了哲学有关存在的论述。诠释学的普遍性,即通过语言的本体结构所体现出来的。
3. 能被理解的存在即语言。——8.伽达默尔
一、文本概念何以成为哲学诠释学的中心概念
4. 语言与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只有从语言角度才能全面而准确地理解现代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
5. 理解的全面语言性:
l 语言是诠释对象的规定性
l 语言是诠释过程的规定性
l 语言指示出事物的普遍的-本体论的结构
6. 能被理解的存在是语言
l 诠释学把它自己的普遍性反映在被理解对象的存在状况上
l 以语言为中介能够将理解(思想)与世界(存在整体)联系起来的吗?
7. 语言哲学的历史检视
(1)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语言哲学传统的主流,将语言与事物相分离,其只是“名”,而非“存在”
l 约定论:语言本身没有任何内容或意义,语言的意义来自人的命名与赋义,所以语言不过是一种经由约定而形成的指示性符号。语言与其所指称的事物之间除了一种经由约定而形成的关系外,没有任何事实性的符合或相似关系。语言不过是我们上手使用的一种作用于事物的工具。使人们很容易产生造出一种“人工语言”的冲动。
l 自然主义摹写论(相似论):事物就像语词一样本身具有意义,语词是被表述事物的摹本或形象,每一个语词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它所指称的事物(对象)的图画。语词与事物的关系不是约定而生成的,其与事物有着对应或类似的关系。人使用语言描述事物必然要求按照语词与事物的对应关系进行,使用恰当与否亦取决于是否正确理解了事物的意义以及是否正确理解了语词与事物的关系。
(2)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语言哲学批判
l 事物知识先于语言。人们是在绝对无言中得到事物的知识的,然后才有语言。约定论认为,在理解事物之后,我们约定一个语词指称它。摹写论认为在理解事物之后,人们找寻出适当的语词去匹配事物。
l 事物与语言二分,语言和事物是两种不同存在,事物是没有语言的,事物不是语言性的。语言在事物之外。
l 语言的命运一如工匠手中的工具那样,在使用时上手,用完便可以扔在一边。事物和语言完全在一个孤立分离的状态当中。
(3)寻找另外一条语言哲学道路
l 道路一: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经由中世纪的共相之争,到近代经由康德对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综合,最终抵达逻辑实证论与语言分析哲学的语言哲学道路。
l 道路二:由希腊化-罗马时期的修辞学传统与基督教的逻各斯神秘主义开始,经由文艺复兴时期但丁(Dante)的人文主义与维柯(Vico)主张的新科学,直到最终综合于从赫德到洪堡特再到米德的德国古典语言哲学道路。
(4)德国古典语言哲学的核心主张
l 语言不是科学借助理性逻辑对事物进行独白式思考的工具,单纯的指示性符号系统。
l 语言是沟通的媒介,与事物内在一致,其功能主要在于开显世界与事物(存在)。
l 一切可以成为对象的东西都在语言中存在并成为被意识到的对象。
l 人拥有什么样的语言也就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
(5)
8. 伽达默尔重构语言与存在之间关系
语言的思辨存在方式具有普遍的本体论意义。虽然语言表达的东西是同所说的语词不同的东西,但语词只有通过它所表达的东西才称其为语词。只是为了消失在被说的东西中,语词才有其自身感性意义的存在。反过来说也一样,语言表达的东西决非不具语言的先予物,而是唯有在语词之中才感受到其自身的规定性。
——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667-668页。
l 凡是可理解的,都在语言范围之内,不能被语言言说的事物永远隐藏而不存在。(存在就是语言性存在,不能再语言中存在的东西即不存在)
l 语言是开显事物的真正中介,语言的源初品格就是让事物出现在自身中而自身隐没。
l 语言、思想与存在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本体性的结构关系,思维与言说始终是关于某物(存在)的思维与言说,存在或事物也总是语言性的并因之而成为可理解的。
9. 语言、思想和存在(事物/世界)“三位一体”关系
语言呈现存在,存在被语言说出就是思想,说语言就是去思想,去思想就是用语言说存在。没有语言说不出的存在,也没有不在语言中的存在。语言、思想和事物具有亲密性和一致性,语言是存在的思想方式和事物意义的呈现方式。语言与存在(事物/世界)的这种必然的紧密性,被伽达默尔称之为“语言的事实性”(Sachlichkeit/factualness)。
10. 语言的事实性使得存在(事物/世界)必然呈现在言语中,人可以像“阅读”书籍一样,阅读存在/事物/世界。诠释学具有经典诠释学的典型品格:可以像诠释文本那样对存在(事物/世界)作出理解。文本概念成为诠释学的核心概念。
二、哲学诠释学如何理解文本概念
11. 语文学意义上的文本概念:按照语言学要求逻辑地定义
文本是语言的一种实际运用形态,根据一定的语言衔接和语义连贯规则组成整体性语句系统,这个语句系统在一定语境中被作者选择并赋予某种意向,以此向读者传达某种意义。
12. 文本的三个条件
l 作者(一位或多位)。
l 作者在某种语境中以某种特殊的方式选择并排列符号。
l 意图向特定语境中的读者传达的某种特定的意义。
13. 文本的五个要素
l 作者→作者的意图=文本的意义
l 符号→符号构成文本之物
l 语境→与文本意义和表现特征相关的因素
l 读者→文本意义的接受者
l 意义→文本中被理解到的事态或事
14. 语文学文本概念的基本特征
l 文本是一种自身包含着意义、由一系列语句串联而成的连贯序列,它自身构成一个相对封闭、自足的系统。
l 文本是作者意图的存在方式,它指祢着在作者意识中形成的文字与世界的配合指向和态度,是先于诠释者的理解而先行存在的东西,亦是理解和解释受阻时所要回归的东西文本的意义不是作者的主观意识,而是作者意识到的事物,以及他处理意识到事物的方式。对文本意义的诠释,不是作者心灵史的还原,而是以与作者相同的方式与态度去阅读文本。
l 只要诠释者能够还原出作者的精神取向以及作者如何建构文字与世界的意图,对文本意义的诠释就是可能的。
l 生活世界中语言性积淀下来的世界经验对于理解文本以及通过支本理解理解者完成自我理解的功能被严重忽视,诠释需要方法、技巧,诠释不过是对文本进行科学解释的技术。
15. 从语文学的文本概念到诠释学的文本概念
文本概念进入现代语言的两种方式
l 文本作为人们在布道和教会学说中进行解释的文献,因此,文本是一切注释工作的基础,而所有注释工作都是以信仰真理为前提的。
l 自然使用的文本概念,主要变现在音乐中,表现为歌唱艺术的文本,是对词语的音乐解释的文本,在此意义上,文本不是一个先行给予的东西,而是从歌唱的实践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东西,即文本是在长期不断地进行理解和解释中形成的。
16. 文本的成立的两个基本要求
l 相应于文本的第一种历史存在方式,文本必须在经典意义上加以定义。只有一直被人们奉为真理的经典,才真正有资格被成为文本。经典性和真理性构成了文本之为文本的一个重要的内在规定性。
l 相应于文本的第二种历史存在方式,文本是在不断展开的理解和诠释实践过程中被生产出来的。文本不可能在诠释之前先行存在。任何存在物只有在不断理解和不断诠释中,才能将自身所具有的、朝向不同时代显示意义与价值的开显能力直接给予出来,由此显示自身的文本性并与单纯的指示、标识、涂鸦相区别。丈本必须在诠释中生成,文本不是一种先于诠释而存在的被给予物,成就了文本意义的无限延展性,而文本意义的无限开放就成为文本之为文本的第二个重要的内在规定性。
17. 对文本概念两个内在规定性的进一步理解
l 不能将文本解读为存在物的现成状态,而是要解读为存在于语言中的存在物的事理(事情本身),这种事理表现为被语言说出来的存在物的意义,也就是说,在语言中的存在物的意义才是诠释所指向的被理解之物即文本,这样,文本的经典性和真理性这个内在规定性指明文本就是诠释的对象,诠释指向文本的意义。
l 诠释的对象是文本的意义,但意义永远不会被完全凝固在文本中,成为某种具有直接性和所与性的存在物。文本的意义会被不断地被不同的语言所言说,具有无限延展性。一个真正的文本总是会被提交给不同的读者,被不同的读者在不同的境遇下被阅读,从而可以被重复诠释,无限地开放新意义。文本意义是无限延展性这个内在规定性,指明文本是一种语言诠释的生成物,一种可以被带入不同语言中被不断地赋予新言说的语言意义整体。
18. 诠释统一文本的两种内在规定性
通过诠释,文本成为通过语言结构而成的被理解物的意义整体,一个不能让自身意义进入语言从而被言说的存在物,只是自在地存在于诠释者面前的存在物,但绝不是文本。同理,一个自身意义被完全说出的文本,当其意义被言语所穷尽时,便也不再实质地具有文本之意涵。任何存在物只有当其在阅读者的阅读中、在诠释者的诠释中才能成为文本。当我们说我们可以将某存在物当成文本时,实际上就是我们能够在存在物与诠释者之间建立起一种诠释关系,在这种诠释关系中,存在物成为语言性的存在,语言成为能被理解的存在,诠释与文本互相统一,构成一个意义充盈的被理解对象,从而使得文本概念彻底摆脱了语文学的纠缠而真正成为一种诠释学概念。
三、文本基本特征的哲学诠释学剖释
19. 文本的三个基本特征:历史性、非成品性、可读性
(1)文本的历史性
l 文本概念是一种生产性的概念,它决不是在诠释之前或理解之外预先存在的东西,恰恰相反,是理解和诠释生产出文本。
l 文本的形成既与诠释者相关,也与文本作为流传物的历史规定性相关。说文本在诠释中生成,也就是说存在物文本化的过程也就是诠释者的视域与寻求文本化的存在物所先行具有的历史性视域之间所发生的视域融合过程。
l 文本的历史性充分展示了人类经验的有限性特征,人们是在理解文本的历史性中历史地将通常以文本方式存在的被理解物再文本化的。历史性既是文本的“即是”存在状态,也是文本的“将是”存在状态。
(2)文本的非成品性
l 文本不能在诠释之前先行给定,它只能在诠释中成为理解的对象。文本是单纯的中间产品,是理解事件中的一个阶段。
l 作为理解事件中的一个阶段和一种诠释学意义上的半成品的文本,其意义指向:
①强化文本与诠释之间的诠释学关联。诠释正是在这种诠释学关联中向着所与存在物投向自己的视域,使得所与的存在物与诠释无法分离,造就寻求视域融合的诠释学循环过程,向着所与存在物投去诠释的光亮,使得其成为一件事实,形成文本。
②强调突出文本理解中“一与多”的辩证法。一方面诠释必须指向文本的“一”(文本的事情本身)。另一方面,文本的“一”并不是固化在存在物中的实体,而是一个直接被給与之物,一个事实。对文本的“一”的理解要奠基在“先行具有”之中,对它的解释要奠基在“先行视见”之中。文本的“一”不是先行上手的实体存在物,而是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具体敞开自身的事情本身,是可以历史性存在的“一”。
(3)文本的可读性
l 可读性不是一个语文学概念,而是一个哲学诠释学概念,它揭明诠释者必须能够在阅读中让文本的意义去除遮蔽而如其所是地开显出来。可读性意味着文本成为诠释的对象,阅读者能在自己的诠释行动中将文本的意义呈现出来。
l 诠释的善意原则或宽容原则(the principle of charity)是保证文本可读性能够得以实现的诠释学的形而上学原则。
l 哲学诠释学所阐论的有关诠释如何可能的诸多原则,诸如理解的前见原则,诠释学的处境原则、效果历史原则、对话原则等等,是文本可读性能够实现出来的基本的诠释学规定。
l 文本的可读性必然是在诠释者与文本所构成的诠释学关联中成为可能并实现自身的。
20. 文本概念的理解·康德·伽达默尔
在批判哲学中,认识对象既不是绝对外在的物自身,也不是出现在意识中散漫的感觉杂多,而是经由主体的先验综合所造就的、在先天形式(感性的与知性的)下得以规则性联结所形成的表象整体。就此而言,认识活动发动之前没无认识对象。当我们说,我们拥有认识对象,意味着我们已经完成了将杂多表象,经由认知活动消除了表象的无序性,即将知性的规则秩序赋予杂乱表象,而使之按照必然性的规则联结起来,先天地表象着现象与现象、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达成了对表象之间关系的认知。这就是说,我们拥有对象知识的同时就获得了知识的对象。认识对象是与对对象的认识一同完成的。
在某种存在物,包括历史流传物(经典文献)在没有被诠释者纳入诠释过程之前,它不是文本,只有当其进入诠释过程中被实际地解读时,它才能够成为完全的文本。它的文本性的充分实现,正是在它的意义被诠释者所完全占有之时。因此,诠释让历史流传物递交给诠释者,流传物被诠释者充分解读(流传物的视域与诠释者的视域实现融合),流传物成为文本,文本的意义得到理解。我们将流传物生产为文本的同时,也就同时获得了对流传物意义的占有。我们能够把流传物当作文本来诠释,与诠释完全占有作为文本的流传物的意义,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完成的。这是一种建构活动,但不是康德式的先验构造活动,而是一种在“我与你”关系中展开的对话活动,正是在这种“我与你”关系构成的辩证的问答逻辑中诠释者和文本(被诠释者)相互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