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文案】立春不是古代的春节,也不是岁首,更无关纪年干支与生肖
春节,1914年以后指农历正月初一日,俗称年节,过大年。正月朔日是农历岁、月、日三元之首,故称元旦。是辞旧迎新,祭奠先人,合家团聚的重要传统节日。俗有:“百节年为首,年大于节”之说。
立春正月节,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在冬至日后第四十六天左右,俗称打春。是中国传统天学中,天文春季的开始,民俗以各种迎春活动为主。对比:欧洲以春分(公历3月21日前后)为天文春季开始。
近些年,一些很离谱的谣言在网上大行其道,如:立春是古代的春节,立春才是真正的岁首,是纪年干支、生肖变更的日期,等等,不一而足,甚嚣尘上。到底真真假假谁是谁非?我们看看古籍中是如何记载的。
《史记·天官书》有载: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始也。翻译一下,正月一日,是先王定立的岁首;立春那天,是上一年四季的结束与本年四季的开始。
立春在哪天呢?《淮南子·天文训》写明: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阳气冻解,音比南吕。冬至之后四十六天是立春,这是平气法注历下大致的立春日期,在清朝时农历历算二十四节气由平气法改为定气法,立春在冬至后四十四天左右。
立春干什么呢?《礼记·月令》: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吕氏春秋》等典籍有相似记载,不一一罗列,下同)《后汉书·祭祀中》: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
《东京梦华录》: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开封、祥符两县,置春牛于府前。至日绝早,府僚打春,如方州仪。府前左右,百姓卖小春牛,往往花装栏坐,上列百戏人物,春幡雪柳,各相献遗。春日,宰执亲王百官,皆赐金银幡胜。入贺讫,戴归私第。
明清也大抵相同,可见立春确实是个迎接春天到来的节日,正应前文“立春日,四时之始”。
春节这个节日名称,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才确定的。古代以“春节”表达春之时节,也就是春季的意思,如:《后汉书·杨震列传》又冬无宿雪,春节未雨,百僚燋心,而缮修不止,诚致旱之徵也。又如梁元帝《春日诗》曰:春还春节美,春日春风过;谢灵运《山居赋》:绿葵春节以怀露,白薤感时而负霜。春节一词从未表示过某一个具体的传统节日。直到民国三年,彼时内务总长朱启钤向袁世凯提出《定四时节假呈》:“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阴历”这个错误称呼的因由请看这个视频:BV18M411P7Vk)至此,正月初一日被剥夺“元旦”的称呼(自民国元年起挪至西历1月1日),而获得了新称呼“春节”;其地位也由“一岁之首”降格为“春之时节”。
春节是怎么和立春搅和到一起的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民间学者,认为中国传统阴阳历法不“科学”,曾经向中央建言:“春节宜定在立春”。该建议虽然被中央驳回,但是多年后我们却在网上看到“立春才是春节”这样的谣言,这是什么秽土转生啊。
至于立春怎么不是岁首?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其时间在冬至后第四十六/四十四天(平气/定气)左右。而岁首,除了前文已经提到“正月旦,王者岁首” ,先秦典籍中也多处提到:“秦以冬十月(建亥之月)为岁首”;而自汉武帝颁行《太初历》至今,除少数短暂时期(曹魏初年、武周等)外,岁首都是在正月(建寅之月)一日。朱子在注解《论语》“行夏之时”时,对三代建正的解释更清晰:夏时,谓以斗柄初昏建寅之月为岁首也。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故斗柄建此三辰之月,皆可以为岁首。唐代《通典》中亦写到:“今之郊祀,是报昔岁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指正月上辛日),不拘立春先后。”前文引用的《礼记月令》中更详细解释了“立春正月节”:十二月节气有早晚,若节气晚,则月之节气在当月之内;若节气早,月之节气在前月之中。故立春为正月之节,有在十二月之时。但至立春之时,虽在十二月,即行立春之事。云是月者,谓是月之气,不谓是月之日也。
纪年干支与生肖的话,我们可以看古代历书实物,如《大明成化十五年岁次己亥大统历》,该年闰十月,全年有384天。其中正月五日壬戌和十二月十六日丁卯两天都是立春。但是干支和生肖都是随正月一日而改。我们可以往后翻看到该历日十二月之后的纪年页,表中成化十五年、十三年、十年、七年、五年、二年、天顺七年都是有闰月的, 其年都有13个月384天左右。必定,这几个年份的正月、十二月都会有立春,即今天民间俗称的“双春年”。但是我们还是能够清晰的看到:
成化十五年 己亥 木 一岁 猪
成化十四年 戊戌 木 二岁 狗
成化十三年 丁酉 火 三岁 鸡
这些纪年干支、生肖都是与农历年保持一致更新。假使干支、生肖于立春日更换,岂不成化十五年得对应三个不同的干支/生肖?这即不与文物相符,也与我们日常习俗相悖。
再举一例,如民国二年1月1日,农历日期为壬子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壬午,2月4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丙辰是立春,但到了2月6日癸丑年正月初一日戊午才改换了纪年干支。
当今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起草,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委会联合发布的《农历的编算和颁行》中就遵循传统,明确了干支纪年法、生肖纪年法,自农历概念正月初一日始,至十二月三十日止。(关于农历国标的更多解读,请看这个视频:BV1ca411v7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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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谓: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日、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每旬,并给休假一日。”我们可以看到,唐朝官员假日按长短分:七天、三天、一天三等(寒食、清明合计四天不应单算一等),元正(即元旦正月一日)、冬至是最高等的七天假,立春只有第三等的一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