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人类有限主义(2-4-1-4)——休谟的偷天换日计划,远不止经...

主义主义2-4-1-4
休谟
Moral Finitism 人类有限主义
场域论-2:第一人人称有限经验 vs 共同体秩序:人类视角 moral perspective)
以共同体视角从大他者视角才有道德可言。超越性维度就是共同体秩序,哲学起点是经验主义,最后是sentimant affection passion是最重要的(人情区分语义没有昂撒清楚)
本体论-4:击穿的,没办法预设背景性实体Expericence
认识论-1:链接Associatiob,联结
相邻关系
相似关系
因果关系:都可以消解为相邻相似。完全是习惯的偶然联结,没有超越东西。(外部同质)
如果是异质的两个东西:糖水和甜是异质性的,和糖水越像的东西越能导致甜。
大量重复重复多了就是因果性,因果最后没有保障,没有本体论支撑的,没有保障的 随机的偶然的。我们产生因果性原因:出现次数太多,使得我们预先产生ideals预估有想象的结果的发现。认为因果不是ideals之间的,必然包含一种意向性。因果不是认识 是一种期盼和预料 是一种精神活动,不是理念的关系。
认为一切perception感知都可以追溯到经验,承认有异质性他者存在,本体论上是开放的 不认为耶和华是实体支撑。感知又分为:impression:有活力的 -sensation desire passion和ideals:僵死的较为符号化的简单的,一阶的。ideals只能来自于impression,前者只能是对于感觉隐约的符号化把握。
简单的一阶就是自然体验,二阶的复杂的体验就叫做moral,有立场有姿态在里面。
蛮中庸的一个人。
链结可以建构因果性,但是中不中用不知道,是一种冒险性的对于因果把握 ,是一种判断力 因果性是一种异质性。知道不意味着相信(姿态上的差别,“我知道赖床迟到会罚款,但我不起 和我相信赖床会罚款我立马起来”)是需要人的冒险相信的,超出认识范围的,是必然有限的。全能大他者不用把握因果性,因为大他者全知。因果性一种实践的意向性,是一种策略而已 找出人类认识有限性 这是非法的。
因果不是知识,而是一种信仰。
现代哲学都是有限哲学,想要获得一劳永逸的都是前现代哲学都是失败的
目的论-4:被动 vs 主动猜测 被相信调和。崩掉了,不需要超越性大他者,是人类共同体来做保障,是有经验性的信任,主动设想有共同体标准,如果是kant那么这个标准是一种主体的冒险性的设立,这个世界行动不会告诉你什是合法的,要靠你冒险的信仰之一跃。道德实践没有终极大他者做保障,只有拟制的共同体标准,时时刻刻来自个体的有限性。
神存在的话意味着无线的善恶标准,意味着什么都可以做,可以不断升维,为自己辩解,卸除伦理。如果大他者不存在 我们反而可以审慎的设定善恶标准 ,我们不能甩锅。
2-4的目的论就等于伦理学姿态
伦理学-同情来把握善恶,也是认识论上的链结,但是同情sympathy,人类内在共同体的链接可以支撑同一性。这种同情就具有本体性,理性不能判断什么是道德不道德的,休谟是情感主义者,同情不是第一人称同情:我做这样的事我也开心(两个做坏事都会爽地球人)-个人倾向,这是错的。这是moral perspective的共同体人类视角。人类总体有好处-只能通过经验归纳法来判断,没有至高的绝对判断。
之前的情感伦理学是华子的慈爱做伦理学清楚
还认为有一个默认的大他者。
共同体就是布尔乔亚共同体就是“上流市民社会”还预设了享乐的同情的一致享乐审美观大他者存在。
从2414大他者后面都不是华子了。这里2-4的体系就崩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