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中的人工、材料占比高,该如何解决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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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进行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的税负压力并没有想象中的减少。营改增的初衷是好的,但对于建筑行业来讲,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这个行业的实际。建筑行业税负压力增大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的抵扣问题,而对建筑公司来说,人工成本和材料采购在其税负提高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也是在于相应发票获取难甚至无法取得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人工成本费用占了总成本大约30%~40%的一个比重,这部分费用我们不说开具增值税专票来进行抵扣,就连最基本的增值税普票都不会有;而占比总成本大约40%~50%的材料采购费用,大部分都是属于就地取材、低价买入以及个体供应等情况,这部分费用发票的取得也都是问题,要么没有发票,要么发票不能全额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减轻税负压力?

1、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我们可以把材料、设计、工程管理、安装服务等业务进行拆分,独立出来,在园区设立相应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申请完成后,在纳税时,按照所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0.6%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根据国家规定税率照常缴纳。
假设某建筑企业有一个420万的安装服务业务,现在将其分包给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
个人经营所得税0.6%:420万*0.6%=2.52万
增值税1%:420万*1%=4.2万
附加税6%:4.2万*6%=0.252万
总计需要缴纳6.972万

2、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返还
在园区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正常对外承接业务,在园区进行资金结算。享受园区给予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双重返还。以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存为基础,返还到企业70%~90%,纳税越多,返还比例越高。园区政策稳定,返还及时,当月缴纳,次月进行返还。

3、自然人代开,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的形式
我们都知道如果自己去税务局进行代开,会以劳务报酬所得来进行纳税,最低也是20%的税率。通过筹划平台进行代开,会以个人经营所得进行纳税,核定税率在1.5%左右,具体税率以园区政策为准,出具完税证明,不纳入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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