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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所福建商品房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04-25 16:21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拆迁评估,即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重要依据。那么,拆迁评估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福州的卢女士所在小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于2013年被纳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在当年5月对征收决定和补偿房进行了公告,在发布公告之前,即2013年3月对本次拆迁涉及到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了评估。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国有土地拆迁评估过程中,房屋被征收方需要注意这几点: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如相关单位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进行评估,之后才正式公告征收决定,房屋市场均价涨幅带来的差价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评估机构的选定由项目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就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来决定。

  第三,评估报告必须要有两位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师签名和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盖章。(可以再拓展一下的)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商品房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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