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1.35 符号学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5、符号学
即关于符号的科学。形成于二十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其标志是美国哲学家C·莫里斯的两本著作:《符号论基础》[i]和《符号、语言和行动》[ii]。这位乔治·米德的弟子认为符号有句法的、语义的、语用的三种功能。与此相应,他的符号学分三部分:(一)句法学,研究语言符号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和结合方式;(二)语义学,研究语言符号和它所指的对象的关系;(三)语用学,研究人同他所创造的和使用的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他把以上三类关系看作是意义的三个方面:形式方面、存在方面和实用方面。研究意义的各个方面及其关系就构成符号学。莫里斯声称,就经验上和存在上说,符号学的对象将是这种指号过程;就形式上说,符号学将是能以公理式表示的语形结构的一种符号体系;就实用上说,它将是能作很多种应用的一套主观间的命题。符号学本身是一种科学,同时又是特殊科学与科学经验主义哲学的新工具。他认为符号学是科学的统一化中的一步,提供了一种普遍语言。并且,句法学包括全部逻辑学问题,语义学包括全部“形而上学”问题,语用学包括全部生物社会学问题。于是,符号学简直成了无所不包的。
符号学作为一门具体科学是与语言学、数学、逻辑学以及认识论都密切相关的。它对控制论、信息论的产生和实际应用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莫里斯的符号学在哲学上是逻辑经验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结合。他自称把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传统经验主义的态度统一起来了。
注:
[i] 1938.
[ii]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