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大致上是,由发言者假设出一个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或符合言论发出者自己对于好人的定义的人A,且由言论发出者自己在脑海里所想象出“在受害者受到伤害情况下只要受害者能像A一样,那么受害者就可以不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再反推出是因为受害者不像A那样做,才受到的伤害,并由此认定受害者有罪。
即看到事件→对受害者行为不觉的满意→假设出应该怎么样做的人A→通过自己的认知在脑内想象A解决了该事件→受害者做的不够好→受害者有罪。
这是一个大概的逻辑,仅代表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