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著作权的归属、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

2023-05-21 14:20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63(多选题)管某一直在高价收购当代画家方某的画作,包某知悉后声称自己收藏了一幅罕见的方某的《春闻秋意图》,但实际是其替朋友花某临时保管,管某不知情向其购买,管某当日与包某缔结买卖合同,约定管某应在7日内支付全款,付款完后次日包某应交付画作,不料管某次日获悉包某是代为保管。关于该画作及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权的归属,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项考查著作权的归属,关键词为“花某”。画作的所有权人仅享有展览权和物权。画作的著作权归完成作品的人,即画家方某。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合同解除权,关键词为“可以”。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包某将代为保管的花某的画作出卖给管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只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即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方能解除合同。本题中,如包某无法交付,将导致管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根本违约。因此,非违约方管某可以解除合同。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D项考查不安抗辩权,关键词为“中止”。包某和管某签订的画作买卖合同系“双务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管某先履行(先付款),包某后履行(后交画)。作为先履行一方的管某享有不安抗辩权,在支付全款前,管某获悉包某是代为保管,即存在不能履行的可能。因此,管某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包某(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并不构成违约。除非包某提供担保,管某才需继续履行。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著作权的归属、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