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申诉、检察院诉讼监督傻傻分不清?
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申诉、检察院诉讼监督傻傻分不清?
我国诉讼采用两审终审制,在笔者办案过程中,经常会有人咨询:“那二审之后怎么办?还有其它办法吗?”,民事诉讼二审后还能采用的司法救济途径--再审、申诉、检察院诉讼监督,但即使申请了原则上也不影响执行,这几种方式也常常被人混淆,傻傻分不清,那看看它们的区别吧。
一、定义
(一)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申请检察院诉讼监督(抗诉、检察建议):2021年8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三)申诉:申诉属于广义上的民主权利,其来源于《宪法》第四十一条。《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申诉不作为一项诉讼权利,而只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民主权利。
二、三者的区别
(一)提出主体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章受理的规定,申请再审与申请检察院诉讼监督只能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由于申诉属于广义上的民主权利,其原则上不受上述主体限制。
(二)受理机关不同。
《再审申请书》应向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监督申请书》则应向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而申诉不受上述限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包括法院、检察院、纪委等国家机关。
(三)受理条件不同。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百零一条或二百零二条之规定才有可能被依法受理。另外,该法对提出申请的时限也做了详细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且需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检察院诉讼监督则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申诉同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法律文书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由此可知,申请检察院诉讼监督应提交《监督申请书》,申请再审应提交《再审申请书》而广义上的申诉一般采用《申诉书》、《控告信》等书面形式。
(五)效果不同。 提交《再审申请书》后,法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受理;而检察院诉讼监督则在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由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申诉一般不涉及上述程序性问题,也不必然达到预期效果。
由上述几点可以看出,申诉、再审与检察院诉讼监督不论是性质还是适用条件上都存在诸多不同,如何合理运用上述权利是当事人需要认真考虑的的问题。特别要注意的是,提出再审申请只有六个月的时效限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所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要提起再审申请,检察院诉讼监督就必须在时限内提出,以免错过寻求司法救济的最佳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