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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之研发费用

2023-02-15 14:35 作者:bili_44930249717  | 我要投稿

        现在高新技术火了,连带着各种企业开始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P.S.这可是个减免税收,获得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的好东西)注意由于企业在申报时没有做好相关的规划,后期在很大程度上拖延了企业的高新申报进程。研发费用归集是令申报者头疼的问题,其实研发费用可以归集的范围比较广,研发人员工资、社保,材料费,知识产权申请费,试制费,外包开发费用等等都可以归集到里面去,具体的可以要求会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文件的归集要求来。注意申报前各项计划一定要做好。各个数据硬指标一定要达到。然而有一些企业条件欠缺,没有提前进行筹划,临时抱佛脚请中介机构帮忙做材料,存在材料不真实的问题,为企业后续发展埋下隐患。不过这个认证可不是申请下来就算完!一不小心就会被罚好几百万!还会丢了高企资格!

       首先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文火炬中心[2016]32号文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时间不满3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得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其次,根据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4号第二条,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当提交认可机构复审。

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税务局是按过去三年的平均值来计算的。

享受优惠期间也是以“最近三年”为基准计算的!收入下降的企业(从2亿以上下降到2亿以下,从5000万以上下降到5000万以下)一不小心就会违反规定。

山东凯文提示:

已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也务必每年测评一次,确保资质有效且持续符合财务要求。无论企业在哪一年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核查其资格都是根据近三年的数据。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为三年后高企认定复审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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