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发布丨第五版刑法学讲义修改说明:人生,越是重大的事越是偶然决定的
前言
又是一年,刑法学讲义迎来了它的第五个版本,历久弥新。刑法教义学是法学所有学科中最为精密且富有逻辑的学科,使得无数个同学为之而着迷。希望所有选择刑法、报考刑法、热爱刑法的同学,能够乐在其中。愿大家能够在选定的道路上一心一意地前行,在此过程中,作为回报,必定会有偶然的降落。知行法学刑法小组在此祝愿知行军团的所有师弟师妹们皆得偿所愿!

转眼,又是一年春天。回想当年,笔者从春天开始了人大考研的备考之路。而今,知行法学的刑法讲义迎来了第四次修改,也即第五版内容。本次的修订仍秉承体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理念,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对第四版讲义展开了修订,形成第五版讲义,增加了体系上的连贯性与内容上的理论性。
本次修订仍以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6版)为蓝本,在参考了大量刑法权威教科书的基础上,又结合人大刑法教研室老师们的论文,以及课堂讲授内容,对第四版讲义进行了修订。我们一方面注重知识体系上的连贯性、逻辑上的自洽性,另一方面又注重内容上的理论性。因此,对于理论界有争议的重点问题,笔者在不破坏原有体系的基础上,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补充。
总体来说,此次修订主要存在以下四大特征:
第一,形式上的规范性。笔者对第四版讲义中所存在的“排版”、“错别字”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对讲义的四级标题进行了统一调整。
第二,内容理解与记忆上的体系性。考虑到讲义的主要作用是为“应试”服务,为便于大家理解与记忆,我们在讲义中对学说的观点进行了总结、梳理。例如,在“可罚的不能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分”上,笔者从“判断资料”、“判断时点”、“判断主体”等方面对不同学说观点进行了总结。再如,在交通肇事罪部分,笔者集中梳理了梳理交通肇事罪中与“逃逸”有关的问题。
第三,内容上的完整性。为便于大家备考,我们结合刑法历年真题,对真题中常考的基础知识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例如,增加“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分”、增加抢劫罪中“加重情节”的规定,以及在财产犯罪中增加了“非法占有目的”相关内容。
第四,内容上的规范性与理论性。从人大考研命题趋势来看,刑法题目的难度有所增加,这就要求考生要有足够的理论知识贮备。因此,此次修订重点增加了重要问题上的不同学说观点,以期为大家提供充足的素材、展示问题思考的不同视角。
讲义的修订并非易事。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对需要“优化”、“增加”、“删除”的内容反复斟酌:一方面,我们害怕新增的内容过于理论化,会加重大家备考的压力与负担;另一方面,又唯恐遗漏了重要知识点,难以应对灵活多变的考题。因此,以下修改内容是经我们再三思索后决定的,具体来说有:
(1)对原讲义内容的“优化”。①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移动至“刑法的解释”一节中,使知识更具有体系性。②对高空抛物罪部分按照“保护法益”、“犯罪构成”、“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三部分进行重新梳理与编排。
(2)对原讲义内容的“增添”。
①增加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本就是学说争议较多的学科,而初学者面对争议性问题,往往会陷入A说、B说、折中说的泥潭之中,反而忽略了刑法规范本身的规定。而刑法规范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础,是分析刑法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故而,笔者在此次修订中,特别增加了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在防卫过当部分,关于“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的问题上,笔者增加了司法解释的观点。再如,在“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是否成立抢劫罪?”这一问题上,笔者不仅展示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也亮明了本书所持的观点。
②针对刑法历年真题,增加了真题背后的刑法知识点。例如,结合2020年刑法初试案例分析题,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下增加了人大付立庆老师“以刑制罪观念”。再如,结合2023年刑法初试案例分析题,增加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证券罪”中“抢帽子交易”行为的犯罪构成;增加了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认定,尤其是作为的欺骗与不作为的欺骗问题。
③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罪名,对其保护法益、犯罪构成、对原有罪名适用的影响等内容重新进行了编排与梳理。例如,结合人大李立众老师与付立庆老师的论文,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补充;结合张明楷老师的论文,对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犯罪构成、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等问题重新总结,对洗钱罪罪数问题的处理重新梳理。再如,笔者还分别总结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罪名,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寻衅滋事罪”此两个“口袋罪”适用的限缩。
④针对热点问题,增加了热点背后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例如,在“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增加“外行人所处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并结合“天价葡萄案”展开具体分析。结合李立众老师的论文,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正,重点强调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标准。结合人大刑法教研室老师们的论文,对“被害人自我答责”、“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中立的帮助行为”、“胁从犯与被胁迫行为的关系”、“轮奸”等问题进行了补充,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当前的研究动向。
⑤对前提性、背景性的知识点进行了补充,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涉及的重点知识。例如,在“不法”一章中增加了对“构成要件机能”的描述。其中,“故意规制机能”对于理解后续“事实认识错误”以及“认识错误与故意的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财产犯罪一章中,增加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
需要另行强调的是,考研虽属于“应试”,但笔者不希望大家以“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而是要在学习中带有自己的思考。因此,讲义中所列举的不同观点与学说并不要求大家全盘掌握,而是旨在为大家提供一种思考路径或者说思考角度。只要大家在看到问题时能够意识到,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该问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这就足够了。
最后,以日本刑法学家西原春夫的话与诸君共勉:人生,越是重大的事越是偶然决定的。偶然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但让偶然掉下来却需以足够的努力为前提。愿大家能够在选定的道路上一心一意地前行,在此过程中,作为回报,必定会有偶然的降落。知行法学刑法小组在此祝愿知行军团的所有师弟师妹们皆得偿所愿!
知行法学刑法小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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