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用布伦塔诺的视角思考)
“我思故我在”从笛卡尔的角度来理解即是,思想可以怀疑外在的对象,也可以怀疑思想之内的对象,但却不能怀疑自身,如果思想对自身都都进行怀疑,那么怀疑的活动必定无法进行,同时怀疑活动也必然需要一个怀疑的主体—“我”,由于怀疑活动的产生和进行必定需要一个主体,所以“我”必定是存在的。 如果我们换用布伦塔诺的“现象学”—或者成为“描述心理学”的角度来理解这句话,应该怎么去诠释它呢?“我思”是一个没有任何内容“纯粹”的思想活动,同时这个“我思”又包括一切意识活动,不管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其实都是属于“我思”。 从这里可以看出,首先“我思”必定是一个意向性的心理活动(切记布伦塔诺自己没有“意向性”这个概念,或者我们可以说这个“我思”具有意向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我思”必定指向一个对象。(不等于“我思”本身之中就包含着一个对象,因为笛卡尔说了“我思”是纯形式的,所以其必定是不能有内容的) 紧接着,我们还会发现“我思”其本身必定还包含着一切意识活动,感性的和理性的活动都有,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笛卡尔没有区分详细区分这两种活动,而布伦塔诺把这两者区别开来,感性的叫做“情感”,理性的叫做“判断”。那么为什么要区分这对“判断”与“情感”呢,一起囊括在“我思”之中不好嘛?虽然“判断”(对对象的肯定和否定)与“情感”(对对象的爱或恨)两类心理现象是相似的,但是两者其本身还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肯定某物不代表我们一定爱某物,我们否定某物不代表着我们一定恨某物,譬如一个人收到一个他喜欢的女生的情书,他肯定是喜欢,并且他自己断定这是真的,因为这封情书上的字迹貌似和自己的暗恋对象一样的,但是最后事实上这是假的,原来是他的朋友伪造的,是一封假的情书。除此之外,在爱和恨,善和恶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状态,如恶就有,比较厌恶、厌恶、非常厌恶。然而判断就没有这样一种中间状态,就是肯定和否定之间或者在存在和非存在之间。 在分析完了“我思”之后,我们紧接着把整句话连起来一起看,“我思故我在”,我们从上面的部分了解到“我思”必定可以推出“我在”,同时,笛卡尔也说到他的“我思故我在”的“故”所表达的是一种本质和实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我在”是一个实体的存在,那么我们不进会问“我思”一定可以推出这个实体的“我在”嘛?或者我们换一种角度来说,也就是“我”进行一个思考活动变成“我思”之后,我们可能即可以推出一个实体的“我在”也可能推出一个非实体的“我在”。(思维臆造的,“我”不存在,它只是“我思”进行思维的对象罢了)。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发现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句话的弊病了,“我思故我在”依旧是传统逻辑学思维方式,“我思”作为主词,“我在”作为谓词,“我是故我在”(因为“我思”所以“我在”)是主词和谓词两者的结合(这其中蕴含着一种“判断”),“我在”存在(实体)是主词“我思”(本质)和谓词“我在”的结合,而布伦塔诺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判断的实质就是要肯定(为真)和否定(为假)某一对象。表象的联合充其量只是一个复杂的表象,而不是判断。判断就在于肯定和否定的心理行为,这一心理行为奠基于一个表象的行为基础之上。 由此布伦将判断分为“专题判断”和“综合的判断”,综合判断即传统的范畴判断和谓词判断,范畴判断就是“全称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综合判断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而专称判断则是直指“存在”判断,这里存在不是谓词,它仅指对判断对象的肯定或否定,即对“我在”的肯定或否定。 即使一切范畴判断都可以在逻辑上无差别地“翻译”为一个专题的判断(如“我思故我在”是全称肯定判断,“翻译”为专题判断即为【不存在形式的“我思”不能推出实体的“我在”】),但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判断中的存在一词并不是真实的存在,它仅仅意味着对意识的显现,所以在这里我们就可以发现笛卡尔命题的疏漏与不足。 虽然布伦塔诺抛弃了传统哲学的逻辑学思维方式,但他思想依旧是不彻底的,依然带有符合论色彩,如从存在判断的形式出发,重新表达符合论的观点是:一个肯定判断是真,仅当它的对象是存在的;一个否定判断是真的,仅当它的对象是不存在的。(“我思故我在”可以真,必定是当命题中“我”存在的情况下。) 在此冲击下,布伦塔诺提出了真理的明见性理论。他区分了两种明见性理论,一种是直接明见的判断,一种是先天明见的判断。个人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先天明见的判断,因为它是否定性的,它包含着“非存在”。我们把“我思故我在”换一个角度理解,它作为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实际上也是一种决然否定的判断,因为这个判断表明“一切我思都可以推出我在”那也就是说“不存在推不出“我在”(实体的存在)的“我思(形式上)””,所以不难看出全称肯定判断知识在语言形式上是一种肯定判断,而通过转化为存在的判断,它们实际上是否定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按照描述心理学的普遍规律,作为决然先天的真理都是决然否定明见的判断,它不包含对任何存在的肯定,即可以看出“我思故我在”并没有对“我”存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