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12.3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3)
在谈到我国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时,教员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1]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资产阶级思想和旧社会的某些坏思想和坏习惯的残余存在所引起的矛盾,其中,人民大众同坚决反抗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之间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在人民内部由于受到某些旧思想和旧习惯的影响而形成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矛盾是大量存在的。另一种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本身某些局部缺点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它完全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是一个极其伟大、及其艰巨的崭新的事业,人们必须在各方面积累经验;人们的意识往往落后于客观事物的发展,经过实践,人们才能发现和解决一个个的问题。这些矛盾可以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人们能够及时地纠正上层建筑中的某些局部缺点,使之适应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
上述这些矛盾的不断解决,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断地互相适应和向前发展。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对于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有着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国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使社会主义生产力得到了大解放。接着在1957年又进行了[-]的斗争,取得了政治战绩和思想战绩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同时还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中进行了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整风运动。这样,就在上层建筑方面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健全发展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跃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58年[-]的总路线。总路线的制定和在总路线的指导下所取得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成就,都是在我国的条件下具体运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规律的结果。我们还将继续运用这些规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改进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逐步地把我国建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进一步创造条件,准备在将来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
注:
[1]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