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02 || 以学界前沿观点重新认知王安石与宋神宗的熙宁变法,贯穿北宋中后期

熙宁二年变法内容
1.均输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
背景:开封人口多,超过百万,所需物资要从全国各地输送供应。同时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百姓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变法前:各地每年上供给京师的物资数目和种类固定,并非依据百姓需求。粮草来源地东南地区受害最重。丰年,收获多的卖不出去,被商人低价买入。荒年,收获的不够上缴的,地方官员用“支移”、“折变”来变相剥削之。
变法目的:政府控制资源平抑物价、避免大商人垄断市场。
均输法
(1)加强地方转与物资部门也即发运使司的权利和财力,让他们拥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便宜购买物资的能力。
(2)在京师建立与发运使司对接的信息沟通机制,让发运使司能够尽快了解京师的物资需求情况。
(3)王安石参照仁宗朝时发运使许元的办法,确立了“徙贵就贱”的原则,也即在粮食歉收的地区征收钱币,再用这些钱币去粮食丰收的地方大量购买粮食。如果有多个地方同时丰收该怎么办呢?那么就再加条“用近易远”,也即是优先去距离更近的地方购买粮食。
意义:这样一来,不管是开封城的供需问题,打击商人垄断,缓解农民负担,还是减少运输成本等问题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试点:薛向→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六路
2.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九月
背景:农民饱受自然灾害之苦,经常借高利贷(200%,甚至300%)
变法前:常平仓和广惠仓存储量是平抑粮价的覆盖范围低,而且战时常平仓的粮食用以支援前线,削弱了其功能。同时官商勾结,即使仓中粮食烂了也不愿开仓接济百姓,很多还不上贷的灾民贱卖土地,沦为佃农,加剧了土地兼并。
青苗法
王安石规定将全国现有的常平广惠仓中的粮米全部兑换成现钱,每年在正月和五月分两次借贷给有需要的百姓。百姓分为有产业的主户和没有产业的客户。主户根据产业的多寡分为五等,每一等可以借到的青苗钱数量不同。而客户想如果需要借钱,则需要有三等以上的主户作保。官府再根据主户的产业来决定借出的钱财数额,每次还款以半年为期限,利息为本钱的20%,如遇灾荒可以延迟半年。每年两次贷款利息总数为本钱的40%.
意义:通过贷款给农民,凭此提高他们的生产力,从而抵抗天灾,抑制富户的土地兼并。
试点: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三个月,便马上推广全国。
问题:将青苗钱强行摊派给不需要的民户。
3.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
内容:在全国各地兴修的农田水利工程多达10793处;溉田361178顷;通过淤灌改良的沙荒地、盐碱地在全国总数多达645万亩。
目的:王安石集中资源发展生产力,“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
成果:整个熙丰年间的水利田增加了一亿余亩。粮食产量大幅激增,其中有相当数量分布在华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