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问题的定性诊断

定性诊断主要是咨询师对来访者心理问题的类别及性质的确定。
定性诊断一般遵循从重到轻的原则,一般遵循如下的程序:
首先,考虑是否是躯体疾病引起的心理症状,如果是则要转介到相关的医疗机构治疗。
其次,判断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是,要进一步判断是什么精神病(注意精神病不属于心理咨询的范畴,要转介)。
再而,考虑是否可能是神经症;第四,考虑严重心理问题(泛化,2个月等);第五,考虑是否是一般心理问题(未泛化,3个月以内);第六,考虑是“非心理问题的生活事件”,如不知道买什么股票好,这个需请教专业人士而非心理咨询师。
定性诊断有一些依据:病症典型症状(抑郁的心情持续低落,强迫的反复性仪式化行为等);求医行为(求医行为可以判断来访者是神经症还是精神病,精神病很少主动求医);自知力程度(对症状的自我觉知和解释,重性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症状无自知力)。
但也要注意,有求医行为不一定代表由自知力,比如有些来访者求助是为了向咨询师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有些来访者为批评咨询师而求医等。
来源:《心理诊断学》(张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