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常见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吗?
哪些常见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吗?
解答:
企业的支出包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比如,企业股东将个人消费的餐饮发票和私人购物的尿不湿、奶粉发票等拿到公司报销的,就不得税前扣除。
二、未实际支出(发生)的费用
同样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比如,企业销售的产品,按照历史数据等确定的比例计提“三包费用”,在“三包费用”没有实际支出时就不得税前扣除。
未实际支出(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不真实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有些企业在“税收洼地”注册一些空壳企业,然后虚开一些“咨询费”等发票,根本就经不起税务局的“真实性”检查,导致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得税前扣除。
三、不合理支出
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另一项基本原则,是建立在税前扣除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基础上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原则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合理性原则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水平,规避税收,以及全面加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工作提供了依据。
何谓“合理”,税法没有明确规定,通常的理解就是远远超过同行业、同时期的同类支出,或远超正常水平的支出。比如,某企业的汽车油耗,根据企业拥有汽车数量计算,油耗水平是正常油耗的几倍,税务局就有理由怀疑其支出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则不得税前扣除。
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等
税法对税前扣除规定有很多前提条件,比如需要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等。
例如,企业业务招待费用,实际发生了10万元,如果是真实、合理、相关的,是不是这10万元就能按规定税前扣除了呢?
——当然不是!按规定税前扣除,前提是合法。
如果企业在消费时享受了店家的低折扣而放弃了索要发票,直接以白条报销或者找些假发票报销,这当然不能按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因为在发票方面就不符合税法规定。
五、资本性支出不得当期直接扣除
由于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扣除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有重要意义。收益性支出一般是在支出发生的当期就可以税前扣除,而资本性支出通常是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来分期进行税前扣除,税法特别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的除外。
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只是为了合理区分税前扣除的不同纳税年度,其他原则都同样适用。比如资本性支出的购买长期资产,虽然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但是依然需要满足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等,该需要发票的依然还是需要发票。
六、税法明确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不得扣除的项目,比如“税收滞纳金”等就不得税前扣除。
七、费用超出限定比例或标准的部分
税法对部分税前扣除的费用有比例限制,如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超出部分就不得税前扣除,比如福利费支出的比例限制是14%、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是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水平等。
企业的费用支出等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比较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照税法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