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的摘录和笔记(四十一: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五篇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第十五章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3.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工作日可变
1、在假定的条件下,即在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时,工作日的缩短不会使劳动力价值,从而不会使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它会缩小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随着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的下降,它的相对量,即它同劳动力价值的不变量相比的量也就下降。资本家只有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它的价值以下,才能避免损失。一切反对缩短工作日的陈词滥调,都认定这种现象是在这里所假设的条件下发生的。然而实际上正好相反: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的变化,或者是在工作日缩短以前,或者是紧接着在工作日缩短以后发生的。
注:因此,对于广大无产者而言,缩短工作日是完全必要且可行的。
2、工作日的延长: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或劳动力价值3先令,剩余劳动也是6小时,剩余价值是3先令。那么,整个工作日就是12小时,并表现为6先令的价值产品。如果工作日延长2时,劳动力价格不变,那么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就随同它的绝对量一同增加。虽然劳动力价值按其绝对量来说没有变化,但按其相对量来说却降低了。在第Ⅰ节所假设的条件下,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不发生变化,它的相对量就不可能变化。相反地,在这里,劳动力价值的相对量的变化,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的变化的结果。因为工作日借以表现的价值产品随着工作日的延长而增加,所以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等量地或不等量地增长。这种同时增长可以发生在下述两种场合:工作日绝对延长,或者工作日没有绝对延长,但是劳动强度增加了。随着工作日的延长,劳动力的价格尽管名义上不变,甚至有所提高,还是可能降到它的价值以下。我们记得,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力的正常的平均持续时间或工人的正常的寿命来计算的,并且是根据从生命物质到运动的相应的、正常的、适合人体性质的转变来计算的。与工作日的延长密不可分的劳动力的更大损耗,在一定点内,可以用增多的报酬来补偿。超过这一点,损耗便以几何级数增加,同时劳动力再生产和发挥作用的一切正常条件就遭到破坏。劳动力的价格和劳动力的剥削程度就不再是可通约的量了。
4.劳动的持续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同时变化
3、在劳动生产力降低和工作日同时延长的情况下,即使剩余价值的比例量降低,它的绝对量仍可保持不变;即使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增加,它的比例量仍可保持不变;并且,工作日延长到一定的程度时,剩余价值的比例量和绝对量都可能增加。
注:原文中,在作出此结论之前还举了一些例子。
5、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从一方面来说,起着同样的作用。二者都会增加任何一段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总额。因此,二者都能缩短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或其等价物所需要的工作日部分。工作日的绝对最低界限,总是由工作日的这个必要的但能缩减的部分形成。如果整个工作日缩小到这个必要的部分,那么剩余劳动就消失了,这在资本的制度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将会更加丰富,他们的生活要求将会增大。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
6、劳动生产力越是增长,工作日就越能缩短,而工作日越是缩短,劳动强度就越能增加。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劳动生产率还随同劳动的节约而增长。这种节约不仅包括生产资料的节约,而且还包括一切无用劳动的免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每一个企业实行节约,但是它的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制度却造成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最大的浪费,而且也产生了无数现在是必不可少的、但就其本身来说是多余的职能。
注:往后的历史也告诉我们,如果“国有制”官僚化或私有化,也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7、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用于物质生产的必要部分就越小,从而用于个人的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从这一方面来说,工作日的缩短的绝对界限就是劳动的普遍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个阶级享有自由时间,是由于群众的全部生活时间都转化为劳动时间了。
注:因此,要让每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必须实行公有制,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实现劳动的“平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