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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报考指南【几深教育】

2021-10-13 16:39 作者:几深教育史老师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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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

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硕士学位。

(三)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连续或累计达到 5 年以上,

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

(四)满足教育博士各专业方向的招生条件:

 

1.“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的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管

理人员,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高校的行政人员(高校双肩挑的干部需有组织部门的认定)。不招收高校各学科专业专 任教师和班主任、教育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2.“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的招生对象为中小学教师以及教研机构的教研员。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3.“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方向的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不招收高等教育院校从事心理学科和思政学科教学的专职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招收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教师。国家汉办专职教师、具有孔子学院(课堂)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

考生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性质不明确的,需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其单位性质。

 

(五)满足《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和相关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 .

2 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3. 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者,外语水平考核予以免试:

①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6 分(2005 年以前 CET-4 成绩为“合格”);

 IELTS≥5.5;TOEFL≥75;

英语专业四级(TEM 4)成绩为“合格”。

②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

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 TOPIK4 级。

③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

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 2 年以内)。

特级教师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校长、老师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1 年 1 月 5 日

 

提交材料清单:

 

以下申请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

1.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须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

2. 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军人考生未办理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4.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6.  2 名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8.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9.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0. 拟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计划;

 

11.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足 5 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普通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学科等内容,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须同时提交职称证复印件。

    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任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公章)。

    高校行政人员: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入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人事部门公章)。担任管理岗位的高校教师(双肩挑人员):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任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人事部门公章),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对其管理岗位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录取: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 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

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教育博士在“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和 “学生发展与教育”3 个专业方向可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 方式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

 

    教育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

    教育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总分计算方式:

总成绩=资格审查成绩 *10%+(外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2*40%+综合素质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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