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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诉知识点小案例(执行转破产,破产法院的处理)

2022-07-15 10:16 作者:笨笨的学者  | 我要投稿

参考答案

1.可以。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作为企业法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只要经被执行人或任一申请人书面同意,即可移送破产审查。本案中,被执行人百盛公司未表示异议,视为同意,法院可以移送破产审查。

2.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根据《民诉解释》第513条的规定,若移送的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若移送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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