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街镇动迁安置房地块等启动征地,青浦区发布8则征地事项公告
内容摘要:青浦区发布8则拟征地告知书,涉及2所幼儿园,2个街镇动迁安置房用地等。
近日,青浦区发布8则征地事项公告,均为拟征地告知书。
征地地块分布于赵巷镇、朱家角镇、香花桥街道和华新镇。
本次征地的亮点:
赵巷镇新城一站区域两所幼儿园启动征地;
华新镇凤溪社区动迁房地块启动征地;
香花桥街道安置房基地第2幅安置房用地启动征地。
一、拟征地告知书

18A-06A地块区位图
1、项目名称:新城一站基地秀源路北侧18A-06A地块
赵巷镇金汇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85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69号
位置: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18A-07地块,南至秀源路,西至河道,北至18A-05A。
用途: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根据片区规划,该地块为幼儿园项目,规划12个班,项目选址意见书已获批,并已被纳入《2022年度青浦区储备重大项目统计表》,计划今年年底开工,2023年12月竣工。

38A-02A地块区位图
2、项目名称:新城一站基地秀福路北侧38A-02A地块
赵巷镇金汇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8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青浦区赵巷村金汇村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0号
位置: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河道,南至,秀福路,西至38A-01A地块,北至38A-01A地块。
用途: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根据片区规划,该地块为幼儿园项目,同样已拿到项目选址意见书,并被纳入《2022年度青浦区储备重大项目统计表》,规划班级规模为15个班,根据统计表显示,该项目将于年底动工,明年底完工。

泖溪路东侧绿地区位示意图
3、项目名称:朱家角镇泖溪路东侧绿地改造工程
朱家角镇沈巷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7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沈巷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1号
位置: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朱泖河,南至徐家浜江,西至泖溪路,北至朱家角沈巷社区文化体育中心。
用途:公园绿地

北盈路(东大盈港-断头处)区位图
4、项目名称:北盈路(东大盈港-断头处)道路新建工程
香花桥街道盈中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6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2号
位置: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北盈路,西至现状北盈路,东至东大盈港。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5、项目名称:北盈路(东大盈港-断头处)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香花桥街道盈中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6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3号
位置: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北盈路,西至现状北盈路,东至东大盈港。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拟征地告知书4、5同属一个项目,即北盈路(东大盈港-断头处)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04-05地块区位图
6、项目名称:华新镇嘉松中路东侧04-05地块
华新镇叙南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8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古思浜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4号
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塘畔路,南至叙北路,西至叙龙桥路,北至三号横河。
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根据片区规划,嘉松中路东侧04-05地块隶属于凤溪社区,规划显示该地块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应该为动迁房,此前我们报道过该地块已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

F-18-11地块区位图
7、项目名称:青浦工业园区F-18-11地块
香花桥街道郏一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8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5号
位置: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至奕森,南至崧煌路,西至河道,北至油车港。
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I-17B-04地块区位图
8、项目名称:香花桥街道华青路东侧I-17B-04地块
香花桥街道朝阳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9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3、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6号
位置: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至I-17B-05地块,南至规划纬一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葛家浜。
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根据该片区规划,该地块为香花桥街道安置房基地5幅安置房地块之一,刚拿到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上8则拟征地告知书涉及征地范围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所属村委会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13日。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资料:上海市政府网
编辑:大青浦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