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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10---覆盖范围

2021-09-20 06:22 作者:舍得低碳频道  | 我要投稿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九部分: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十部分:覆盖范围

1、确定原则

2、覆盖气体种类

3、覆盖排放类别

4、排放源边界

4、覆盖行业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是指其所涵盖的温室气体(GHGs) 的排放源和种类。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应重点考量下列问题:


1)应覆盖哪些行业和气体?


一般来说,最好覆盖排放量大,且其排放容易监管的行业或气体。通常应覆盖现有措施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刺激推动其减排的行业,以及通过减排可带来协同效益的领域。


2)应在哪里设置监管点?


应在可监测、可强制履约、且被监管的实体能直接减排,或通过成本传递来影响排放的地方设置监管点。有时可将被监管的责任实体或管控单位,即“监管点”放在下游,位于直接将温室气体释放到大气中的设施或实体。这种情况通常会释放最直接的价格信号。然而,这也可能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


当然,如果价值链上的这些监管点已安装了监测设施或设备,如已进行大气污染 物排放监测和报告,则可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然而,如果被覆盖的实体可以通过提高其产品价格的形式向价值链下游转嫁履约成本,则监管点可放在上游,即在造成排放的燃油首次商品化的地方监管排放。


上游监管可能在扩大覆盖范围、减少交易和履约成本方面具有吸引力,但缺点是,这种方法不容易激发下游企业行为模式的改变。


3)是否应设定纳入门槛?


若在下游进行监管,设置纳入门槛尤为必要。此举可减少或消除小型企业的履约成本、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成本,但也要考虑,它可能会降低环境有效性,并造成纳入门槛内外的实体间的竞争扭曲。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情况来调整纳入门槛,采取选择性加入措施可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4)应以谁为履约单位?


对大型企业而言,以公司为单位进行履约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但如果该企业拥有多个场地或分公司,其中不同公司相互关联或涉及部分所有权问题,要以企业为单位实施履约则非易事。


1、确定原则


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应考虑以下两方面原则:


(1)参与方原则,需要具体考虑:


A、排放特征:


与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有很大关系,涉及到覆盖温室气体的种类、排放机理和行业范围。


B、 数据基础:


首先考虑关键数据是否可获得,其次考虑数据的准确性。


C、 减排潜力: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目的是深度挖掘不同行业的 减排潜力,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这些减排潜力。


D、 减排成本:


考虑碳价以及减排成本,分析对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生产成本的影响,并与自上而下的模型研究对接,进一步分析对国 民经济的影响。


(2)管理者原则,需要具体考虑:


A、政策协调:


主要指与国家或地区已发布的节能、低碳发展及环保等政策措施相协调。


B、 管理成本:


管理机构的监督成本、交易成本等。


C、 避免泄漏:


考虑碳价的传导途径以及主要用能设施间的可替代性,避免碳排放从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内向体系外转移。


2、覆盖气体种类 


1)履约范围:


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仅包括CO2。

CO2是我国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3.2%。


2)强制报告范围: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规定的其他温室气体。


3、 覆盖排放类别 


纳入履约范围的排放类别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CO2排放:


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近 80%,占全国CO2排放总量的85%以上。


2)外购电、热所对应的排放:


我国目前电力、热力价格不能向下游用户传导,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可以实现煤改电、气改电,或通过外购热力代替自有锅炉供热,因此如果不覆盖外购电、热所对应的碳排放较易造成碳市场体系内外的碳泄漏。


4、 排放源边界 


与未来采取的配额分配方法挂钩,确定不同行业的排放源边界:


1)采用行业基准法分配配额的行业子类,以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主产品生产系统(工序、分厂、装置)为排放源边界,能耗可以单独计量,计量准确性高,易于核查;产品和工艺具有同质性,行业内横向可比。


2)采用企业历史碳排放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的行业子类,对于排放源边界的要求可适当放松,以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但应保持历史年度和履约年度排放源边界的一致性,以免影响配额分配结 果的公平性。


5、覆盖行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阶段进行,逐步扩大覆盖的行业和门槛标准,以保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效果的长期有效性。同时,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


目前,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有关准备 工作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如下表所示: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十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一部分的内容: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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