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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如何区分?

2021-11-29 15:57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文章导读:

怎样区分故意伤害罪既遂以及故意杀人罪未遂?没有实施完可能既遂吗?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本质有哪些不同?大硕律师和您谈谈这个话题。


1、故意杀人

此种行为的目的是剥夺人的生命,造成死亡结果的是杀人既遂,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结果的是杀人未遂。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有夺命的意思,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具有致命的行为。由于人在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出现预先的犯罪结果,属于犯罪未遂。


2、故意伤害

因为此种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构成伤害罪的,属于故意伤害既遂。在主观行为上,故意伤害罪没有剥夺他人性命的意思,但是客观上的伤害行为可能致人失去生命。故意伤害的目的主要是使受害人的健康权受到损害,被害人的死亡属于出乎意料之外的事。


3、杀人与伤害的不同

(1)二者主要是目的有所不同,剥夺人的生命是杀人的目的,伤害人的身体健康是目的。

(2)如果目的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


4、认为目的已经达到,实际没有达成真正的目的,也属于未遂。

打个比方,如果嫌疑人以杀人为目的,以为被害人已经被杀死,但是实际上被害人没有死亡。由于这里有个认识的错误,即使行为人认为目的已经达到,其行为还属于未遂。


5、没有施行完毕行为,也可能构成既遂。

如果嫌疑人对被害人只砍了一刀,还没等继续砍下去,被害人就流血不止。由于没有及时到医院救治,被害人死亡的,也可构成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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