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博士报考长沙协警,学历系虚报,求职中虚构学历等法律后果
这两天,下面这个报名名单冲上了热搜。

上述名单为长沙市岳麓区协警报名有关,有报名者的学历是清华大学博士,或许就是协警的岗位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的强烈反差,形成了这种效果,该名单被发布到网上,并迅速发酵冲上了热搜。
这个事件会不会是一种炒作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2年5月,由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招聘70名警务协助人员,5月12日发布招聘公告,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5月21日中午12点16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岳麓区2022年招聘警务协助人员报考审核通过名单公告》,按照计划将于5月下旬将进行体能测试,体测前要实质审查报名表、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之后进行考试、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等招聘流程。
大家注意到按照这个流程,到公布此名单为止,单位不做实质审查的,也就是说报名者填写了学校是什么,是不需要出具有关材料的,这些是实际审查阶段的工作。
由于事情影响过大,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张女士实际于2018年6月从山东一所二本学院本科毕业,对本身学历不满,一直有考取清华大学博士的梦想,后来,由于找工作过程中迫于竞争压力大等原因,在多地民营企业求职时虚构了学历,均以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填报学历学位。今年5月,张某在网上报名参加岳麓区警务协助人员招聘时,再次以“清华大学博士”填报。因此也不可能存在事件造假可能。
事件整个经过大致如下



那么法律问题是,在应聘过程出于竞争压力等原因,虚构工作经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石律师观点:这里虚构学历是否属于欺诈情形,进而造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不能单纯看应聘者虚构了学历这一条件,还需要看所应聘工作岗位是否对学历有硬性要求,如果所从事的工作与学历本身没有密切关联,不需要很高的学历就不会影响到合同效力。
事件和案例源自真实,名称均为化名,为行为表达需要,文学性语言与案情或事件当事人无关,如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