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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刑法分则常见罪数问题汇总二

2022-05-21 10:25 作者:何故廿缺一  | 我要投稿

本内容仅梳理常见的并且不便于用罪数问题一般规定进行判断的情形。关于各罪名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竞合问题请看之前作品。

侵犯财产罪

  1. 前置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取走其财物:前置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例如张三强奸了李四突然发现李四有钱并将其拿走)

  2. 前置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发觉,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取走其财物:前置犯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例如张三杀死李四后突然发现李四有钱并将其拿走)

  3. 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绑架罪和抢劫罪从一重罪处罚

  4. 仅以赌赢赌输的赌资为抢劫对象:不构成抢劫罪(黑吃黑)

  5. 盗窃之后为掩盖罪行实施其他犯罪(例如2021年发生的快递员盗窃快递后放火焚烧作案场所事件):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6. 盗窃之后仅毁坏赃物:定盗窃罪(这是事后不可罚,仅毁坏赃物并不是为了掩盖罪行

  7.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仅仅是采用禁用方法炸鱼、毒鱼: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8. 非法占有为目炸鱼、毒鱼:定盗窃罪

  9. 在公共的水库等地炸鱼危及公共安全的:一般定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手动@可莉,注意点)

  10.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停止流通的货币:定诈骗罪(不定伪造货币罪,因为伪造货币罪伪造的必须是流通中的货币。此外如果使用的是伪造的流通中的货币,定持有、使用假币罪,这个考试分析上没有)

  11. 非法行医罪和诈骗罪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 实施以下3种犯罪又妨害公务的,不并罚,仅定前罪: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竞合:从一重罪处罚(不是直接按特别法条定罪)

  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4. 伪证罪不存在教唆犯:该罪的教唆犯一般定妨害作证罪或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5. 特殊形式的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行为(注意,罪名就叫包庇罪,出自《刑法》第362条)

  6. 确诊的新冠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 疑似新冠的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并造成新冠传播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 故意向医务人员吐口水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定故意伤害罪

  9. 非法行医罪和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从一重罪处罚

  10. 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贪污贿赂罪

  1. 受贿罪与多数犯罪:数罪并罚

  2. 和受贿罪不并罚,从一重罪处罚的4个罪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徇私枉法罪/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都是涉及判决和执行的犯罪)


渎职罪

  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又故意泄露该国家秘密:从一重罪处罚

  2. 故意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财物又抛弃,致使国家秘密被泄露:盗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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