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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3.50 个别和一般

2023-02-01 16:5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50、个别和一般


  个别是指单个事物,即事物的特殊现象和特殊本质。一般是指同类单个事物中存在的共同性,即事物的共同本质和共同特性。

  个别和一般是对立的统一。它们是互相联结、互相依赖的。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既是个别的又是一般的。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例如,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分别来说,都是个别;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则是它们的一般。这个一般是从上述三种个别的社会制度中抽出来的共同性,没有这三种个别的社会制度,也就没有剥削制度这个一般;而其中每一种制度[1]中都包含了剥削制度[2]这一共性。

  但是,个别和一般又是有差别的、对立的。从个别体现着一般来看,“个别就是一般”。但“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3]因为任何个别既有和其他事物相联系的共性,又有和其他事物相区别的个性。一般是概括了个别事物的共同本质,而撇开了个别事物的一些具体特性,所以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的一切特性。

  个别和一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个别和一般可以互换位置,在一定场合是个别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一般的东西;反之亦然。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对于各个资本主义国家说来是一般的东西,而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说来又是个别的东西。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原来是个别的东西可以转变为一般的东西;反之亦然。例如,商品交换在原始公社是个别现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却变成普遍现象;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又会消失。所以,在特定的场合或关系中,个别和一般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普遍联系中,它们的区别又是相对的。总之,个别和一般是对立的统一,它们既相互联结又相互转化。

  教员把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贯彻运用于认识论,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4]教员还运用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为我们制订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方法。教员说:“一定要抓好典型”,“面上的工作要先抓好三分之一。”典型是个别,但包含了一般。要从个别的事物入手,总结典型经验,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又以此指导全面,先做好面上三分之一的工作。这种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是一项科学的领导艺术。掌握了它,就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唯心论和形而上学都割裂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有的夸大个别,否认一般;有的夸大一般,否认个别,这都是错误的。[-]玩弄诡辩术,篡改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胡说“一般,是上头的东西;个别,是广大连队、基层的东西”。既否认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又否认个别之中包含着一般。这完全是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谬论。其目的就是反对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这一条唯物论反映论的认识路线。


注:

[1] “个别”。

[2] “一般”。

[3] 《列宁选集》第二卷713页。

[4] 《矛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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