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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 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农民对国家建设的贡献分析 1.农民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所作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 1953—1986年,国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暗税方式为工业发展汲取了大量农业剩余。“剪刀差”概念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的苏联,20 世纪 30 年代被介绍到中国,并针对中国的国情被发展和广义化。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剪刀差”是指在工农产品交换过程中,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由这种不等价交换形成剪刀状差距。从新中国成立到九十年代,国家工业建设逐渐从依靠农业剩余转向依靠工业剩余,但是,工业化究竟从农民身上汲取了多少农业剩余呢?采用严瑞珍的比值“剪刀差”动态变化相对基期求值法,1952—1997 年的 45 年间,农民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 12641 亿元,平均每年274.8 亿元。自 1993 年起,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相对量逐渐下降,到 1997 年已降到 2.3%,但绝对额仍高达 331 亿元。 2.农民对国家建设的廉价劳动力贡献 1978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外出就业农民数量从 1983 年的约 200 万人增加到 2008 年底的1.3 亿人,25 年增长了 65 倍,年均增长 18%左右。进城的农民工处于就业末端,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工作,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且增长速度慢,而平均劳动时间却大大高于城镇职工。从农民工的工资及其增长情况来看,农民工的典型贡献在于其“廉价”性,在于多付出少索取。以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参照,假设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与城市非农产业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之比是 1:1.45,据国家统计局的年度统计结果,2007 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 元,那么当年农民工应得的年平均工资应为 17194 元。实际上,2007 年农民工的实际年平均工资为 11000元左右,即一个农民工一年只拿走了 11000 元,剩余的 6194 元就都留给了城镇。如果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取 1.3 亿,则 2007年农民工仅工资差额一项就留给城镇 8052 亿元资金。若按改革开放后我国 GDP 的年均增长率9.6%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以工资差额的方式为城镇经济发展节省成本达 85495 亿元。此外,2007 年末,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 14.2%、24.1%、8.8%和 30.6%,那么,仅节约社保成本这一项就为城镇经济发展节省成本达 2880多亿元。简单地按每年 9.6%的增长速度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城镇经济节约社保成本至少 30576 亿元。综合来看,农民工通过工资差额和没有强制规定上社保的方式为城镇经济发展积累资金达 11.6 万亿元。 3.农民对国家建设的土地贡献 农民的贡献还表现在为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1949年以来,尽管进行了大规模垦荒和复垦,但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全国耕地面积由 1950年的 10035 万公顷减少至 1995 年的 9497 万公顷,减少 5.36%。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 万亩,2003—2006年,每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0 万亩左右,2007 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 568.4 万亩,2008 年降为 548.2 万亩。根据陈锡文等的资料,1961—2001 年的 40 年里,国家共征地 4530.19 万亩,并且自 1983 年起每年的征地规模都在 110 万亩以上。从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看,无论是根据目前依据农业产值来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考虑土地从农民手里到最后的资本化开发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农民出让土地所获得的补偿都非常低。2005 年全国共有偿出让土地 165584 公顷,取得土地出让收入5883.8 亿元,每公顷土地出让金收人 355.3万元;出让金纯收人 2184 亿元,每公顷 131.9 万元。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土地用途转变而发生的增值收益中,地方政府大约获得 60%—70%,村级集体组织获得 25%~30%,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已经不足10%。据专家估算,1978—2001年,中国城市化建设明显加快,国家通过地价“剪刀差”的形式,为城市建设积累了至少 2 万亿元的资金。也有学者大胆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农村征用了1 亿多亩耕地,若按每亩 10 万元计算,高达 10 多万亿元,但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地方各级层层扣留,真正到农民手中的不足 7000 亿元。我们在一项调研中注意到不少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 35%,还发现某些经济发达省份部分地区征地补偿费仅占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的 2.5%,高的也仅为 26.7%。因此,我们不妨从各年的地方财政收入粗略估算农民失地为工业化作出的贡献,估算方法如下:根据 1987—-2007 年各年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额按 35%的比例算出各年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取征地补偿费占土地出让金的比重为 10%,则土地出让金的 90%就是农民失地的资本贡献,最终的估算结果为 44235 亿元。上述三项合计约 17.3 万亿元。 资料来源:孔祥智,何安华:《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农民对国家建设的贡献分析》,《教学与研究》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