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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金句摘录(六)

2023-05-17 11:18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1、如果A用某一价值或货币,即对象化劳动,交换B的某种服务,即活劳动,那么这可能属于:

(1)简单流通的关系。双方互相交换的,实际上只是使用价值;一方用来交换的是生活资料,另一方用来交换的是劳动,即他方所希望消费的服务,这或者是直接的个人服务;或者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材料等,后者通过自己的劳动,通过自己劳动的对象化,用这些材料等创造出一种使用价值,创造出供前者消费的使用价值。例如,过去常有这种情况:农民把一个走乡串里的裁缝领到自己家里,供给他衣料要他为自己做衣服。或者我给一个医生一些钱,要他给我治病。在这些场合,重要的是双方彼此提供服务。在这里“我给,为了你做”,同“我做,为了你给”,或者同“我给,为了你给”,是完全一样的。一个人为我缝衣服,为此我向他提供材料,他给我使用价值。但他不是立即以物的形式提供使用价值,而是以活动的形式提供使用价值。我给他一种现成的使用价值,他为我制造另一种使用价值。过去的对象化劳动同现在的活劳动之间的差别,在这里仅仅表现为劳动的不同时态的形式上的差别,一个是处于完成时态,另一个是处于现在时态。不论B是自己生产他用来维持生存的食品,还是从A那里取得这些食品,即他不直接生产食品而生产衣服,用衣服从A那里换得食品,这实际上只表现为由分工和交换所引起的形式上的差别。在这两种情况下,他只有付给A一种等价物,才能占有属于A的使用价值,而这种等价物归根到底总是他自己的活劳动,不论这种活劳动在交换完成以前还是由于这次交换而采取什么样的对象化形式。现在衣服不仅包含一种特定的赋予形式的劳动,即由劳动的运动赋予衣料的特定效用形式,而且还包含一定的劳动量,所以它不仅包含使用价值,而且包含价值一般,价值本身。但这种价值对A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他消费衣服,而不是服装商人。因此,他交换来的劳动并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是创造效用即使用价值的活动。

在提供个人服务的情况下,这种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的,没有从运动形式转变为实物形式。如果像在简单关系中经常发生的那样,提供服务的人得到的不是货币,而是直接的使用价值本身,那么,这样一种假象,即似乎对这一方或另一方来说具有意义的是与使用价值不同的价值的假象,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即使假定A用货币支付服务费,这也不是把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而是把货币当做换取消费品即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单纯流通手段。因此,这种行为也不是生产财富的行为,反而是消费财富的行为。在这里,对于A来说,问题完全不在于[裁缝B的]劳动本身,一定的劳动时间,即价值客体化于衣料中,而在于满足一定的需要。当A把他的货币从价值形式变为使用价值形式时,他的货币并没有增殖价值,反而丧失价值。劳动在这里不是当做生产价值的使用价值,而是当做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本身,当做供消费的价值交换进来的。A重复交换的次数越多,他就越穷。这种交换对他来说不是发财致富的行为,不是创造价值的行为,而是使现有的、归他所有的价值丧失的行为。A在这里用来交换活劳动——现实的服务或客体化于某种实物中的服务——的货币不是资本,而是收入,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被用做流通手段的货币,是只具有转瞬即逝的价值形式的货币,不是那种想通过购买劳动来保存自己并且增殖自己价值的货币。货币作为收入,作为单纯流通手段同活劳动相交换,决不可能使货币变为资本,因而也决不可能使劳动变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

……

在资产阶级社会本身,个人服务——也包括为个人消费进行的劳动,烹调、缝纫等,园艺劳动等,直至所有非生产阶级,即官员、医生、律师、学者等等——同收入的一切交换也属于这一类,属于这个范畴。所有卑贱的奴仆等。所有这一切劳动者,从最低下的到最高级的,都通过他们提供的服务——往往是被迫的——分到剩余产品中的一份,分到资本家收入中的一份。但是任何人也不会认为,资本家用自己的收入同这类服务相交换,即通过自己的个人消费,会使自己成为资本。相反,由于这种交换,他花掉自己资本的果实。收入同这类活劳动相交换的比例本身决定于生产的一般规律,这一点丝毫不改变关系的性质。

……

在货币同劳动或服务相交换以便用于直接消费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总是现实的交换。双方交换一定的劳动量,这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使双方能够互相衡量劳动的特殊效用形式。这只涉及交换的形式,而不构成其内容。在资本同劳动相交换的情况下,价值不是两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尺度,而是交换的内容本身。

(2)在资产阶级以前的各种关系解体的时期,零散地出现一些自由劳动者,购买这些人的服务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生产;但是,第一,即使规模很大,这也只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生产价值;第二,例如,如果说贵族除了自己的农奴,还使用自由劳动者,并把他们创造的一部分产品又拿去出售,因而自由劳动者为他创造了价值,那么这种交换只涉及多余的产品,并且只是为了多余的产品,为了奢侈品的消费而进行的;因而这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他人劳动用于直接消费或用做使用价值而对这种劳动进行的伪装的购买。然而,凡是这种自由劳动者的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这种关系日益扩展的地方,旧的生产方式,即公社的、家长制的、封建制的生产方式等等,就处于解体之中,并准备了真正雇佣劳动的要素。但这种自由的奴仆,像在波兰等地那样,也可能出现以后又消失,而生产方式并未改变。

2、实际上,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正如在进一步考察这一过程时将更加清楚地表明的那样,劳动是一个总体,是各种劳动的结合体,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毫不相干,所以,总劳动作为总体不是单个工人的事情,而且,即使说它是不同工人的共同的事情,也只是从这样的意义来说的:工人们是被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他们彼此互相结合。这种劳动就其结合体来说,服务于他人的意志和他人的智力,并受这种意志和智力的支配——它的精神的统一处于自身之外;同样,这种劳动就其物质的统一来说,则从属于机器的,固定资本的物的统一。这种固定资本像一个有灵性的怪物把科学思想客体化了,它实际上是实行联合者,它决不是作为工具同单个工人发生关系,相反,工人却作为有灵性的单个点,作为活的孤立的附属品附属于它。所以,结合劳动从两个方面来看都是自在的结合,这种结合既不表现为共同劳动的个人互相发生的关系,也不表现为这些个人支配其特殊的或孤立的职能,或支配劳动工具。因此,如果说工人把自己劳动的产品看做是他人的产品,那么他也把结合劳动看做是他人的劳动;正如他把自己的劳动看做虽然属于他自己,但对他来说却是异己的、被强制的生命活动,因此,亚当·斯密等人把这种生命活动看成是辛苦、牺牲等。正像劳动的产品一样,劳动本身作为特殊的孤立的劳动者的劳动被否定了。被否定的孤立劳动,实际上是被肯定的共同劳动或结合劳动。但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共同劳动或结合劳动,不论是作为活动还是转化为客体的静止形式,同时直接表现为某种与实际存在的单个劳动不同的东西,——既表现为他人的客体性(他人的财产),也表现为他人的主体性(资本的主体性)。因此,资本作为被否定的孤立劳动者的孤立劳动,从而也作为被否定的孤立劳动者的财产,既代表劳动,也代表劳动的产品。所以,资本是社会劳动的存在,是劳动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的结合,但这一存在是同劳动的现实要素相对立的独立存在,因而它本身作为特殊的存在而与这些要素并存。因此,资本从自己方面看来,表现为扩张着的主体和他人劳动的所有者,而资本的关系本身就像雇佣劳动的关系一样,是完全矛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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