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20230521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这是具体领域的玩忽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应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论处。 B项,检察官违规打开犯罪嫌疑人的械具后未跟随,致其逃跑,构成《刑法》第400条第2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这是具体领域的玩忽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论处。 C项,值班警察接到杀人报警后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的,因刑法并未对类似行为规定特殊的渎职罪名,其行为应该构成玩忽职守罪。 D项,行为人构成《刑法》第406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这是具体领域的玩忽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论处。 对比总结:根据《刑法》第167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被骗,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