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这些行为会接到罚单,你违规了吗?
你以为不开车,搭乘地铁就拿不到罚单了?
近日,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穿心鼓楼站巡查时,发现一名男性乘客在卫生间内抽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男子开具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并进行宣传教育。
在地铁里做哪些事会被罚款?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
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发现并处置违规与不文明行为共计2060起,其中电子设备声音外放938起,占座672起,列车上进食26起,卫生间内抽烟6起,散发小广告7起,乞讨卖艺2起,违规使用票(证)177起,无票乘车232起。
昆明地铁是否具有行政执法权?
根据《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相关行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规组建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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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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