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研究“制度” ——对于“制度”和“制度史”的三种研究理路梳理
如何研究“制度”
——对于“制度”和“制度史”的三种研究理路梳理
“制度”一词古已有之,然“制度史”却是近代以来才产生的新的史学分类。对于早已有之的“制度”是如何逐渐脱离古人的范畴,而成为“制度史”的,侯旭东教授在《“制度”如何成为了“制度史”》一文中做了详细的考证。文中核心观点认为:独立且带有本体论意义的“制度”既然是一种近代参照西方产生的观念,那么独立的“制度史”实际成为这种制度观的历史投影,其独立存在就颇为可疑。为理清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返归古代王朝的语境,回到人/事关系,甚至天道/人事关系中,去认识制度的产生、实态及其变化。
侯教授在文中考察了“制度”一词古今的不同含义。汉儒将“制度”看做对于天道的模仿,由王者或圣人创立。因此在儒生心中,“制度”是超越于人和事,且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认为的“法制度”对应的是“数用五”即以土德代水德,其背后所蕴含的正是“五德终始”的观念,可见在武帝时期,汉儒就已将“制度”与天道相关联。唐人孔颖达及宋儒程颐将“制度”认为是王者模仿天地运行而确立的规矩,用来保证人间的运行秩序,其背后所体现的,也是“制度”与天道、圣人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作为经世的官吏,杜佑眼中的制度是存在于人与事之中的,并不存在不受人、事影响的“制度”。故而《通典》在内容上围绕实际政务安排,而无关天文律历等。元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也将作为“制度”的“典章经制”归入“事”中统辖,来完成“叙事”与“论事”。
同样与西方所认为的制度不同,西方的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不被人的行为所左右的结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制度以法理为前提;而如上文所述,中国古代如杜佑之类的经世的官吏眼中,制度只是存在于人与事之中,而没有那种不被人的意志所干涉的制度;儒生心目中却存在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制度,但其只所以不被人的意志所左右,是因为儒生心目中的制度来自于天道与圣人。近现代制度是研究看起来继承了杜佑的路数,但从深层次上接续的是儒生的理解。
古人所立的“制度”分为两种形态,需要“长久遵行”的与“非长久之道”的。
前者即为孔颖达所认为的王者模仿天地运行所立的规矩,即所谓“圣人立制”,如《周礼》。此外还有一些虽非圣人创立,但可以跨越数代乃至数朝而存在的“制度”,这些“制度”大多源于皇帝的诏令或是礼法。
而后者所谓“非长久之道”所强调的是“一时之制”。显然,这种“制度”便非可以长久不变的,反而根据时代的不同,政治的需要而经常发生变化。正如侯旭东教授在文中所举的例子:汉宣帝时汉家制度杂霸王之道,而到了元成时期,儒生控制了朝政,制度便逐渐向“周政”偏移,至王莽新朝达到顶峰。而宋朝的“祖宗之法”也同样有这方面的意义,宋真宗朝从“保祖宗基业”到“守祖宗典故”的过度,政治的上从创业转向守成,正是这种“制度”变化的体现。故而综合而论,汉儒心中的“制度”是由圣人模仿天道创立的,需要长久遵循。而古代经世官吏心中所谓的“制度”不过是小康时代王朝行事所设置、依托的例行性安排,有常有变有权。今人所理解的“制度”,乃是自《通典》以降所形成的“典故”、“政书”的传统。就内涵而言,较之两汉今文经学家的看法,去掉了正朔、服色、律历之类,而专指“国政朝章”之类。
对于“制度”如何成为了“制度史”。侯旭东教授认为主要是两股力量共同推进的。
其一为朝廷内部的力量。19世纪中叶以来,寻求体制的变革使得史学研究中“制度”逐渐脱离了杜佑眼中“事”的范畴,且逐渐凌驾于“事”之上,使得“制度”获得了更多的根本性意义。史学记述的对象逐渐开始向人/事/制度三足鼎立的方向发展。甲午战败后,晚清读书人为进一步推动史学走向致用,开始关注内容的变化,典制、掌故受到空前重视,凡是于现实有用的典章制度,均被视为讲授史学的重要项目。而清末所出现的,认为改政体为立宪便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制度决定论”更是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重要意义,其与史学逐渐向经世方向的转变,共同成为“制度史”产生的一大重要源头。
其二则是主要来自于海外的力量。伴随着晚清的局势变化,西学东渐所引进的诸多政体观念及“专制”、“共和”、“立宪”等政体说使得对于政体的理解从传统的“为政体要”转变为凌驾“人”与“事”之上的一国政治的抽象构造。
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终于将“制度”推上了至高的位置,而作为对“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制度史”也就应运而生了。近代百年,在迫切的需要改革的背景下,学界在“制度”上突出强调所谓的政体之说,并将之推上了高地。因此,具有现实政治需要的“制度史”,逐渐转为了学术问题。在20世纪20年代,制度史作为一门专史,已大致成型。
然而自20世纪20年代制度史作为专史以来,在研究视角上长期采取内部视角,针对于制度的结构、功能的关注是其时的研究焦点。然而这些仅仅局限于表层的拓展,虽然极大的丰富了研究成果,填补了很多空白。但本质上,这依旧不过是传统史书中的“百官志”与“职官志”的书写。对于制度产生的体制结构、时代背景、人事关系缺乏深入研究,就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就。
针对于此,邓小南教授于2003年在《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一文中,正式提出了“‘活’的制度史”这一研究理路。邓小南教授在这篇文章中用四个层面来阐释什么是“活”的制度史以及如何将制度史研究“活”的问题。邓小南教授的这一观点,与前述杜佑所认为的并不存在不受人、事影响的“制度”这一观点较为接近。
第一个层面是要有“问题意识”。要求研究者具有追求历史识见的研究取向,做到洞察敏锐而言之有物。需要深入探索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而非以重发大而无当的普遍规律作为研究目标。“问题意识”聚焦于“问题”本身对于全局性研究的“牵动”作用。就制度问题而言,研究需要寻找有过度感、衔接递进的问题提法,要既看到前后代、此制度与彼制度的差异,又要看到融通与传承,要探究即连接又隔离对立双方的“过渡阶段”与“中间层面”,而非武断运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去简单的标签化问题。
第二个层面是要注重作为“过程”的制度史。这一“过程”包含两重含义,即历史性和现实性。历史性强调不同朝代间的制度关联,注重制度发展的变迁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文中邓小南教授以官僚制度为例,指出:“官僚政治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而现实性所强调的就是其与现实政治的关联,如王朝政策的选择倾向、不同利益集团的构成性质等。
需要明确的是,邓小南教授在这里所谓的“制度”,当为前文侯旭东教授在《“制度”如何成为了“制度史”》一文中所提到的“权制”、“一朝治国之方略”,而有别于汉人乃至唐人所认为的圣人在符合天道运行规律之下所进行的“圣人创制”中的制度。因此不难看出,邓小南教授所提出的作为过程的制度史中所涉及的“制度”,是那些虽非圣人创立,但可以跨越数代乃至数朝而存在的“制度”,以及上文所提到的“一时之制”。也正如此,邓小南教授指出:“制度史重视发展,强调动态。”所谓动态的过程,就是由不同的阶段、层次、环节连续构成的,没有环节就谈不上演进,没有演进也就谈不上“活”的,满足于过往的现成的模式,造成了是学术史意义上的停滞不前。
第三个层面是作为“关系”的制度史。纵向来看制度本身所体现的是不断建构与重塑社会的过程;横向来看,作为建立秩序的轨则,制度本身也不是孤立的,制度之间也不是平行的。在其间,制定制度的人、形成制度的过程、制度的规定与事实,均反映着形形色色的利益关系。从这一层面来说,这里对于“制度”所致的对象,当不再局限于“长久遵循之制”还是“一时之制”,所有的“制度”都可以用“活”的眼光去看待、研究。诚如上述侯旭东教授在文中所说的,晚清以降,在内外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制度”被推上了至高的位置,逐渐凌驾于人与事至上,成为一国政治的抽象构造。然而如今对于制度史的研究,如能从中发掘人与制度的互动,将制度置于活动的场景中,则有助与我们走向对于制度史的立体认识。
最后一个层面则是严格学术规范,加强学术交流。浮于表面的制度研究于学术无益,如何推进制度阐释的深入发展,保证学术品质的提高,途径之一就是要强调学术规范,这有规范有助于寻找各领域的学术前沿。这一规范同样需要充分的体现出演进的过程,反映既有的研究和个人的贡献。
因此,不难看出,在邓小南教授看来,制度是否存在,依赖于“它是否曾经通过运行过程体现出来”,没有付诸于实施,亦或者未能产生效用的,便不是“制度”。故而,制度并非是客观独立于现实政治而存在的,而是依附于现实政治。其强调的是基于行为对于“政治”的重要性所延伸出来的行为对于“制度”的重要性。
进入21世纪,学界出现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理路。分别是邓小南教授提出的“活”的制度史、阎步克教授提出的制度史观以及侯旭东教授所提出的日常统治研究。孙正军教授在《何为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三种理路》中梳理了这三种研究理路的关联与差异,并就这种差异源自对制度的认识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邓小南教授所提出的“活”的制度史上文已进行简要分析介绍,在此不再赘述。阎步克教授在2009年在经济史观和文化史观之外,首次提出“制度史观”。所谓经济史观,便是重视经济基础,以经济关系作为探讨历史脉络的出发点。文化史观则是以内藤湖南“唐宋变革论”为代表的,注重文化在历史演进中的主体性,提倡以广义上的文化综合观察社会形态。而阎步克教授所提出的制度史观,则认为中国古代是一个“政治优先”的社会,因此政治体制及其等级安排,在塑造社会形态上具有莫大的权重。在他看来,制度在塑造社会形态上更具有决定性意义。从中国历史自身的逻辑看,其突出的表现出一种连续性,“连续性”并不等于“停滞论”和“循环论”。对于前者而言,无论是马克思所认为的东方社会的停滞性,还是费正清所提出的“冲击——反应”模式,其内里均带有一定的西方中心论的色彩。中国的“连续性”所呈现的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而这个连续性的主体便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体制。如阎步克教授所述:“‘制度史观’所强调的,是中国政治体制在塑造社会形态上的巨大能动性,及其发展的连续性。”由此可见,政治体制是探寻中国“连续性”的基础,对中国历史“连续性”的强调,也成为了推动阎步克教授提出制度史观的重要因素。
我们现在看到的“制度”,大多是通过后人基于已知的知识,不断地建构出来的,未必是当时的真实意图。而近代以来的制度史研究,又过于强调政体的作用,将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逐一摘出,凑成“大事”,并以此从“制度”内部的视角来观察研究,阎步克教授及当今对于制度史的研究大多承袭自这一思路。然而这些“制度”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失于真实。针对阎步克教授赋予结构、制度以“主体”地位的观点,侯旭东教授曾提出批评,认为这一立场忽视了人的能动性。
侯旭东教授近年来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即日常统治研究。侯旭东教授认为:国家的统治基调在于其反复出现的各类日常活动,而制度则是统治活动的依托,重大事件知识基调上凸显出来的极少数高音。正如侯教授在《什么是日常统治史》一书中所举的关于道光朝鸦片战争的例子:鸦片战争在那时不过被称为“夷务”,在道光帝乃至其后的咸丰帝与大臣心目中,与祖先乃至前朝处理的外夷交涉并无根本区别,只是王朝面临的一类事物。
孙正军教授在文中指出,侯旭东教授所界定的日常统治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但关注的对象却与制度有相当大的重合。而对统治日常的关注,邓小南教授强调作为“关系”的制度史要将制度置于活动的场景之中,这与侯旭东教授的观点不谋而合。
通过上述对各篇文章的主要梳理来看,虽然学者们对于何为“制度”存在不同看法,对“制度”的定义不同,使得不同学者的研究取径也各不相同。但与晚清以降的专注于内部视角的去研究制度的结构,如今的学者大都转为外部视角,致力于考察制度实际运作的效果和过程。邓小南教授“活”的制度史将制度的实际运作构成探讨对象,围绕制度的过程、关系及人事行为均收到了关注;阎步克教授的制度史观中,制度独立于政治存在。但同样也重视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法定成文制度”第一位的认识下,认为制度规范和制约着人的活动和政治事件的展开,亦即制度对于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民族等具有决定性影响。“制”与“人”的结合共同构成了“政治体制”;孙正军教授在文中认为,侯旭东教授的日常统治研究收到了文化人类学关注日常、重视人的能动性的启示,强调从人的行为观察制度,以人为中心展开日常统治的研究。邓小南与侯旭东两位学者对于制度研究的理路,不约而同的全部强调了在制度研究中“人”与“事”的重要性,均强调了要将“制度”放入“人”与“事”当中去研究。自唐宋以降,千年来兜兜转转,我们如今对于“制度”与“制度”史的研究,或许仍需要将其归还到“人”与“事”的关系当中。
(本文作者:常濠博,字世博,别署长乐斋。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历史学本科在读。参与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北京市教委项目一项、区级与校级科研项目各一项、古籍整理项目一项。研究方向:元明史、北京学、版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