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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奥多西法典·第一卷·篇目六:首都城市长官官署法(下)

2023-07-14 17:06 作者:NOKIADON  | 我要投稿

7.  瓦伦斯、格拉提安和瓦伦提尼安·奥古斯都皇帝谕首都城市长官鲁菲努斯(Rufinus):

Ⅰ.粮食供给长官官署应调整其职能,但须遵循古之习俗。当首都城市长官巡游于众之际,应秉持传统,行分发面饼[1]之贺,以彰其位尊责重。然朕之意,乃粮食供给长官官署宜敬从至尊,唯所承担黎首生计之重任勿废。

Ⅱ. 然首都城市长官之随从,毋得扰粮食供给长官官署官吏之务,宜除从者之争,使粮食供给长官自主履职,不制于权,务勤于劳,不傲上而自护,以免其位轻而不敬上官之难。

Ⅲ. 且城内余下诸司,悉皆须服从首都城市长官之权威。若不损誉他者,长官可取其需于各省诸职。

谕于瓦伦斯、奥古斯都第五任执政长官和瓦伦提尼安·奥古斯都任执政长官之年,七月十五日前的第三天。(376年7月13日)


[1]  虽然原文是面包(bread),但是根据实物出土以及现今做法来看,实际上更接近面饼,也就馕。

8.  格拉提安、瓦伦提尼安和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皇帝谕首都城市长官巴苏斯:

朕决议,古之以来所履职位复归阁下随从。故宜当守古礼,崇高诚实的阁下当派下官主司,或圣君士坦丁律令所委,或皇考于神威先皇普罗布斯麾下复得之行省。惟须念及,凡行政长官名义之事,毋得有延。

谕于安东尼[1](Antonius)和赛格里乌斯[2](Syagrius)任执政长官之年,十二月初一前的第十天,在米兰。(382年11月22日)


[1]   弗拉维乌斯·克劳狄乌斯·安东尼(Flavius Claudius Antonius)罗马帝国政治家,文学家,基督徒,具有西班牙血统。公元370年左右,他成为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一世的护书文房主官(Magister Scrinii)。后担任神圣宫殿财务法官(quaestor sacri palatii),并为瓦伦提尼安起草演讲稿。在瓦伦提尼安去世后,他成功地在新政府中发展,并担任行台禁卫长官的职位。此后,他跟随狄奥多西一世到君士坦丁堡,并于公元382年成为执政长官。

除了政治职务,安东尼乌斯还是一位文学家,他在业余时间写悲剧,并与著名作家昆图斯·奥勒留·西马科斯(见前注)有信件往来,西马科斯称赞他的文学造诣。此外,他还与圣安布罗斯(St. Ambrose)往来。

[2]   弗拉维乌斯·阿弗拉尼乌斯·赛格里乌斯(Flavius Afranius Syagrius 350-399),出生于罗纳-阿尔卑斯行政管区(今法国里昂附近),罗马帝国元老、诗人。先后担任书记文员(369),记录文房主官(379),阿非利加总督(379-380),罗马首都城市长官(381),意大利行台禁卫长官(380-382),罗马执政长官(382)。

9.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首都城市长官西马科斯:

凡有关皇帝之决,绝不得踌躇疑议。怀疑皇帝所选拔之人是否合宜,实乃一种亵渎圣明之行为。若有法官自诩放纵,认为自己的傲慢比皇帝的决定更重要,当责令其隶属行政官吏缴纳五磅黄金于国库,使法官知晓其朕之决定者,方可免于罪责。而该法官本人将需缴纳十磅黄金。

谕于最尊贵的理查默(Richomer)和克利尔库斯[1](Clearchus)任执政长官之年,一月初一前的第五天,在米兰( 384年12月28日)


   [1]弗拉维乌斯·克利尔库斯(Flavius Clearchus)罗马帝国政治家,出生于希腊塞斯普鲁提亚(Thesprotia)一个中等家庭。曾两次担任君士坦丁堡首都城市长官,并于公元384年任执政长官。随后逐渐失去影响力并不再担任一官半职。

10.  瓦伦提尼安二世、狄奥多西和阿卡狄·奥古斯都皇帝谕行台禁卫长官尼奥特里乌斯[1](Neoterius):

首都永恒之城长官属下的圣洁法庭常常颁布法令并判决一些地区的案件。故而,朕以为比提尼亚、帕夫拉戈尼亚和萨鲁塔利斯弗里吉亚地区宜隶属于此法庭,俾其上诉乞请,并待神圣帝国之判决。

谕于八月十五日前的第二天,在克拉古斯(Cragus),位于尤尔皮亚娜[2](Ulpiana)附近的朱利安那(Juliana)。(385年8月12日)


[1]  弗拉维乌斯·尼奥特里乌斯(Flavius Neoterius,罗马帝政治家。他曾担任东方、意大利和高卢的行台禁卫长官。390年,他与瓦伦提尼安二世共同执政。

[2]  由图拉真皇帝于2世纪初建立的罗马城市,位于今天的塞尔维亚科索沃地区。

11.  霍诺留和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皇帝诏执政长官、裁判长官、平民的保民官,并向他们致敬。

(在其他事项之后。)军队执法不得在罗马城内进行。如果要发命令,应先通知首都城市长官,首都城市长官根据法律执行命令或拒绝违法之令。

Ⅰ因此,我们决定,如果有人在对元老院元老或最最神圣的城市同业公会的私人诉讼中要求进行军队执法,无论这种执行是在罗马城外还是在行省内,他将失去其诉讼权益,即使该诉讼本身是有效的。

若于最圣之城或省内,任荣誉职位或皇家服务职位者,即使于城市内或省内之公共管理中进行军事执法,对元老、公会成员者执而审之,虽微必黜;或为法官,无能为也,其位永夺。是以诸狱审判皆依罗马城法庭之规为绳。且法不惟护元老,罗马同业公会者,亦免受强制出庭之辱害。

Ⅱ以疏空怠怯,致首都城市长官未护上述之士,将丧其贵,盖不治其职也。

Ⅲ若有派往军中服役者擅行非法之事,将受肉刑,并依首都城市长官之裁,谪至首都卫戍长官所属之城市卫队,以终身服役为戒,当知已失为皇家效力之权利矣!若擅任禁止之职,则加其刑罚。

诏于阿斯克列庇欧多图斯[1](Asclepiodotus)和马里尼亚努斯[2](Marinianus)任执政长官之年。八月十五日前的第八天,在拉文纳。(423年8月6日)

 

[1]  弗拉维乌斯·阿斯克列庇欧多图斯(Flavius Asclepiodotus)东罗马帝国的政治家,是希腊诡辩家、哲学家莱昂提乌斯的兄弟,因此是狄奥多西二世皇后雅典奈斯的叔叔。曾任东方行台禁卫长官。

[2]  弗拉维乌斯·阿维图斯·马里尼亚努斯(Flavius Avitus Marinianus )西罗马帝国政治家。423年担任行台禁卫长官和执政长官,他在参与调查教皇西克斯图斯三世的贵族名单中被提及。

12.  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皇帝谕首都城市长官君士坦提乌斯:

故事,阁下官署中的执行官吏的助理官长(The chief of the assistants of the apparitors of the office of Prefect of the City),司二年而掌人事,禁篡改腐败之风。若又有死亡及他故失其级别之臣,而不能事国。如此,则“腐败招揽”之恶习当废,宜据官署记表之实,以表中名首者补其位。

谕于最尊贵的维克多[1]任执政长官之年,一月初一前的第十三天,在君士坦丁堡。(424年12月20日)


[1]  弗拉维乌斯·维克多(Flavius Victor) 东罗马帝国政治家。在公元424年担任东罗马的执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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