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小贴士(五十六)垄断(十)
公有制
政府用来解决垄断问题的第三种政策是公有制(注意区分公有制不等于国有企业。也就是说,政府不是管制由私人企业经营的自然垄断,而是自己经营自然垄断本身。这种解决方法在欧洲国家是常见的(历史也学过: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在一般很多国家都拥有并经营公用事业,如电话、供水和电力公司。
经济学家通常喜欢把公有制的自然垄断私有化。关键问题是企业的所有权如何影响生产成本。只要私人所有者能以高利润的形式得到部分利益,他们就有成本最小化的激励。如果企业管理者在压低成本上不成功,企业所有者就会解雇他们。与此相比,如果经营垄断的政府官员做不好好工作,损失者是顾客和纳税人,他们只有求助于政治制度。官员有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并企图阻止降低成本的改革。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保证企业良好经营的方法,投票机制不如利润动机可靠。也就是说钱的驱动力更高。
不作为
以上每一项旨在减少垄断问题的政策都有缺点。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通常最好不要设法解决垄断定价的无效率。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曾研究产业组织的研究获得诺贝尔奖,下面是他在《财富经济学百科全书》中写的一段论述:
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定理认为,竞争性企业经济将从既定资源存量中产生最大可能的收入。没有一个现实经济完全满足这个定理的条件,而且,所有现实经济都与理想经济有差距——这种差距称为“市场失灵”。但是,按我的观点,美国经济“市场失灵”的程度远远小于植根于现实政治制度中经济政策不完善性所引起的“政治失灵”。
正如这段引文所清楚地表明的,决定经济中政府的适当作用需要有关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判断。
参考文献:
曼昆(美).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
曼昆(美).经济学原理(第七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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