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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措施的适当性,维权者向侵权者甚至犯罪者转化的法律风险

2022-12-01 16:06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车辆长期占用自家车位,我也发了一篇抖音短视频,不料好多网友的留言千奇百怪,令人啼笑皆非:有说把车位沿边砌一圈;有说往车上拉屎;有说自家车位就是自己的啦;有说他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有说喷漆涂装;有说干脆拉到马路道牙子红绿灯;有说扔马路中间;有说把车轱辘卸了……大多数言论的核心逻辑是,停在我地盘就任由我处置,我的地盘我做主!

        我只从法律角度说两句,车辆占用自己停车位,肯定是物权上的侵权,这个侵权行为无疑损害了车位主对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个损害结果是可以用金额来予以衡量的,比如停车位占用使用费、车位主为了找车位停放自己车辆支付的停车费等,按照这个计算方式,损害金额肯定不会太大。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在情况紧迫不立即采取措施,将遭受难以弥补损害,权利人在必要范围可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如果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要注意《刑法》上有盗窃罪和故意毁损财物罪的规定。因此,我们在维护自己停车位合法占有、使用权益时,如果采取过激维权措施,损害的法益远大于自己所维护的法益时,则维权者可能转化成侵权者,甚至犯罪者。

       可见,老百姓心目中的正义,或许与法律规定或法理上的公平正义,并不总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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