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法考2022客观二商经知第23题20230808

2023-08-08 18:13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单选题)甲跟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参与信托计划,8月20日,甲将300万元转入信托公司的固有账户,8月28日,信托公司将200万元投入信托产品溪海一号的专用账户。两年后溪海一号进行清算,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本案中,对于认购了溪海一号的200万元信托财产的本金及清算收益,甲作为受益人有权主张权利,但另外100万元并没有参与此信托产品,故不能参与此信托产品的收益,所以B项正确,C、D项错误。 甲转入信托公司固有账户的另外100万元,没能成立信托,可认定为信托公司对甲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甲要求返还没问题,但预期收益无法保障。首先,本案中的《信托协议》未明确约定预期收益;其次,即使约定了预期收益,信托公司也不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根据资管新规的内容,禁止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理财产品时,向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或者作出其他等同于刚性兑付的承诺。如果作出了类似的承诺也是无效内容。所以A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法考2022客观二商经知第23题20230808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