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的财政困局——恶钱问题
当唐朝刚刚建立时,货币制度非常紊乱,虽然在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开始采用新钱,但是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有足够的钱币供应。当时,全国正在从长期的战乱与生产破坏中慢慢地恢复。不过,大约到贞观四年(公元630年),这个状况似乎就已经得到了改善,谷价每斗降至3或4文。此后,一直到麟德二年(公元665年)左右,粮价都持续偏低,每斗米仅值5文。由于我们所能够看到的资料非常少,因此很难判断,这些低价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物产丰富的结果,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钱的稀少。不过,这两种因素肯定都是存在的。
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赋税征收钱币的增加,都对铜钱的数量提出了更多的需求;但是由于唐朝政府每年铸造钱币有限,最多不过32万余贯,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铜钱的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公私之间,给用不赡”。私铸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泛滥起来。
面对因钱币不足而引起的大量私铸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以下几项对策来解决:
(1)严刑禁绝、迫令追缴。在唐初武德年间,唐朝政府曾颁布严禁私人铸造铜钱的法令,“敢有盗铸者死,家口配没”;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铜钱需要量增加,盗铸者可以获得巨利,私铸遂日益增多。唐高宗时曾数次颁行严令,打击私铸活动;如《新唐书·食货志》载:“仪凤中,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铅过百斤者没官。……永淳元年,私铸者抵死,邻、保、里坊、村正皆从坐。” 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对于私铸者也处以死刑,包括他的家人与邻保也一并处罚,但是,私铸现象依然如故,尤其是在江南地区,那里的货币经济最为根深蒂固,而且官方的控制也相对较弱。
(2)收兑恶钱。国家用官铸的好钱收兑私人手中的恶钱,再回炉重铸。显庆五年(660)九月,唐高宗下敕,要求官员以“五恶钱酬一好钱”的标准市取恶钱。当时的恶钱减重有限,还不像南北朝那样,“十万钱不盈一掬”,每贯仍有3~4斤重(官铸铜钱为6斤4两)。所以唐高宗以“五恶钱酬一好钱”的政策显然是为了掠夺民间的财富,人民不仅不兑换恶钱,反而加以收藏。唐高宗于是在当年十月改变比率,以一好钱兑两恶钱,可即便如此,百姓也依然不愿意交出他们手中的恶钱。像这种处理恶钱的方法在唐代频频用到,不过在与恶钱的交换当中,通常用到的是粟米或者布帛,而并非是好钱。因此官方制定的这些赎取率通常是为了获利。
仪凤四年(679)四月, 唐高宗又命令东都洛阳在市场上出售陈年米粟,每斗别纳恶钱100文。将这些恶钱交给少府和司农销毁,并铸造新的钱币。
(3)增加官府铸钱的数量。唐高宗乾封年间以后,开始逐步增设钱炉,扩大官府铸钱的数量。同时政府把官营铸钱业里的徭役制度改为雇佣制,进一步提高了工匠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官铸铜钱数量的显著增加,对于补充交换领域内的钱币需要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唐朝政府并没有完全制止住私铸行为,在官方铸钱的数量不断增多时,地方的私铸行为也在铸造恶钱,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食的价格逐渐上涨,有人认为货币供应逐渐增多,导致货币贬值而物价上涨。最后,唐高宗暂停了少府监铸钱的权力,不久后恢复了原状。
(4)有限制地允许恶钱流通。唐朝前期,政府虽然对私铸恶钱的行为采取了种种打击和限制措施,但是由于官铸铜钱的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要。按照天宝时期的价格,官府铸钱每贯耗费原料的价格合750钱,如果加上雇工的工资、铸造和运输等辅助费用,则在900文左右,盈利很少,组织得不好还得赔钱;官府要想大量地铸造好钱有很多困难。私铸钱币虽然有很多弊病,却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铜钱短缺的矛盾;因此,唐朝封建国家除了实行收兑、增铸之外,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得不对私铸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一方面禁止私铸,另一方面又许可部分质量较好的恶钱投人流通。如仪凤四年(679)唐高宗下令收兑并销毁恶钱,但是又不得不宣布“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
特别是在高宗统治的中后期,由于唐朝前期的持续性对外扩张,虽然疆域不断扩大,但在唐太宗去世后,唐朝很快便陷入无止尽的平叛中(即治安战中),长久的平叛过程中,唐高宗不得不拿出一大笔钱来赏赐士兵,再加之唐朝政府本身就财政不健康,因此唐朝的财政陷入枯竭。
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高宗铸造了一种新钱叫做“乾封泉宝”,面值为开元通宝钱的十倍,不过其金属含量却几乎没有增大,从而导致货币贬值。这可能是由于官员队伍的膨胀,以及对西突厥与高丽的战争和一系列的平叛战争,引起了资金的短缺。这种贬值对于贸易的影响非常严重,虽然新钱很快就被废除了,但是它还是导致了贞观四年(公元630年)至麟德二年(公元665年)左右,粮价持续偏低的结束。
参考文献:
《中国货币史》
《唐代财政》
《中国经济通史 第4卷 隋唐五代经济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