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究竟是道德造就了文明,还是文明造就了道德

2022-01-16 19:15 作者:萝卜丝侦探  | 我要投稿

上个月,知乎上有小伙伴提问了我一个问题,因为早些时候加了一个小众圈子,也忘了为什么要加,本来呢,知乎大部分沙雕问题我都是懒的写的,关注我朋友圈的人都知道这阵子忙着搞个人崇拜行为艺术(魔怔)呢,后来瞥见是圈子里的人的问题,就点开看了下~

关于究竟是道德造就了文明还是文明造就了道德,这个问题,我大概想了一下,应该从哪个角度去阐述?是从人类学,还是历史学,或是社会学,政治学,甚至生物进化论去讨论,角度都太广了,能写一本书,就不必劳我废话了~那么,今天我就单独的把道德这个概念,拎出来,从法律层面去聊一聊这个冲突性问题吧~


要我说,morals is lies,它是对人性的羞辱,当然在这里不能这么说,因为人们接受不了实话,所以,只能委婉的表达..从另一个层面去解析人类的道德观..


罗翔老师有句名言: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道德作为出罪的依据


什么意思呢?法外有情,虽然犯人触发了法律,但是不是有罪呢?又或者是不是罪无可恕呢?不一定嘛~这个别说是在古代,杀父之仇不供戴天,现代社会的某些边远地区,还是会有法外之地,保留1V1的对决,双方签有生死状,盛行冤有头债有主的个体报复行为,我觉得只要双方家属认可,没什么问题,本来嘛,法律就是让人的报复行为合理化,只不过是给人性中报复的本能,留一个有序的出口,就是走个程序而已,显的国家理性一点~


那么,道德,它在法律中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呢,那我又要先给你们讲个简短的小故事了:某年5月的某一天,在联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里,困有5位登山爱好者,这个洞在一个无人岛上,而这个无人岛是三不管地带,也就是无国界的一个地方,所以它们5个人的行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和保护,OK,这是前提,但这4个人,它们本身是有国籍的,都是美国人,在他们被困的第20天,身边所有能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光了,仅有的可喝的水源,算上他们的抗饿能力,也最多只能再多活10天(这个是专家估算准确时间),于是,就在第8天的时候,他们5个人都同意通过抽签决定,其中的一个人牺牲自己的生命,供其他4个人食用,之后,其中的一个叫威尔的倒霉蛋,抽到了那根最短的签,于是,就被其他4个人分着吃掉了,后来 ,在第15天的时候,美国营救队,派人来把剩下的4个落难者,救回了国,在回国后的一个礼拜,他们4个人受到了联邦法院的谋杀起诉,理由是“任何人在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后都必须被判刑”


故事讲完了,如果你是美国联邦大法官,你会对这起案件怎么判决呢?在这里,道德,这个因素,是不是就显的格外重要了?


有句名言: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也就是说,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


我们都知道,立法机关是不应该有司法解释权的,这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在中国,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而人大就是立法机关,其实是不合理的, 司法解释权应该由执法机关,而不是立法者来定,也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说了算~


所以,我们可以先不管这些逻辑中的困境,单从执法者的角度,去定义法条的内涵和它的适用范围,有一个论点是,在人们不可能共存的情况下,我们所有的先例和法律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就不复存在了,一旦这个条件不存在了,我们实定法,也就不再有效,什么意思?当那5个被困的人,无论无何都不可能一起生还的情况下,法律的道德准则已经被打破,他们的行为,将例外道德之外的因素考虑,视为: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你们觉得这个理由是否合理呢?


OK,那么从道德上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就如同从地域管辖中脱离了法律的约束,从而,如果美国本土是“文明社会的状态”,那么无人区就是“非文明的状态”,也就是自然的可变更的状态,这个逻辑,到这里能懂吗?好,那么接着往下想,律和政府建立的最基本原则是契约或协议观念之上的,它们是以理论假定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并没有一个实体,对不对?


也就是说,从历史的角度看,契约或协定的观念为政府权力包括剥夺人生命的权力提供了唯一的伦理证明!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只能从道德上论证,即这种权力是理性的人为了要建设某种新秩序,以使他们能够共同生活,而互相同意和接受的一种权力,看到这里,你就会明白,文明的基础逻辑是,共同生存,一旦这个基础被打破了,那么文明将不复存在,从而道德,也就子虚乌有了~


当然,万物二元对立,任何理论肯定有它的对立面,玩个狼人杀都得盘双边逻辑,那我也必须给你们聊一聊硬币的另一面,你们肯定会告诉我另一个小故事:一个男人的老婆,半夜,突发过敏,在家快断气了,她老公心急如焚的跑出门,看见街上一家打烊了的药店,于是撬了门走进去,偷了一包抗过敏药回家给老婆吃,第二天,他老婆病好了,他也被送进了监狱~


如果生病不能成为盗窃的正当理由,那么饥饿又怎么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呢?从立法者的角度,不应该是杀人偿命吗?不然要法律干嘛?我们看下这个立论对不对呢?


人在一个具有法律的国家里,从出生开始,就被法律所定义了,任何时候都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因此,这种协议一旦达成就不可撤销,终生有效,如果当事人试图撤回,执法者可以掌控法律,强制对其执行,所有法律,不应以与它目的相悖的方式适用,何况看似5个人是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抽签决定的,但假设有人不同意,当时间推迟到其他4个人都忍无可忍的地步,他们还会不会用这种“文明”的方式,决定吃谁的肉呢?协议,也许只是时间的谎言,没准其中有一个是佛教徒,他们就会吃他,因为只有他相信自己有来世~赶紧投胎去吧~啊呜啊呜~真香~~要是在中国,就算不判你谋杀成立,判你个侮辱尸体罪,还是妥妥哒~


那么,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聊了那么多,你让立法者往哪站?为了保持平衡,也该让立法者说几句,毕竟,出题人的思维方式和做题人,还是有差异性的~


司法解决不了的问题,交给立法,此处应有掌声~老甩锅侠了~二维找不到的答案一定在三维可以找到,法律到底是解决道德问题,还是事实问题?立法者他不会参考个人的意愿或者是正义的观念去立法,而是从犯罪人行为层面去横向对比法条的适用性,因为众生百态,每个阶层看待问题的方式是不一样,这个案子没有陪审团,但每个法官的个人偏好也是不一样,SO,立法者对于谋杀罪判处死刑的考量,是基于事实认定,及谋杀是错误的行为,它应该受到禁止,之所以法律要惩罚犯罪是为了让人对错误的行为有恐惧感,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而且,这个案子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为什么?正当防卫,是一种本能和即刻发生的行为,在这个案件中,抽签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讨论行为(我在这里有个大胆的想法,其实他们5个人,只要每个人贡献身上的一块肉,不需要杀死一个人,也许都可以活下来呢)正当防卫指的是,在自身的生命权受到威胁的时候,而采取的一种适当防御,那么,杀死一个人,算不算适当防御呢?我不知道,至少按概率来说,不算100%,我数学不好 ,可能是25%的概率自己会死~所以,在不完全致死的概率下,参与了杀人,算不算完全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呢?(这段是我自己瞎猜的,你们可以跳过不看)


诚然,没有立法权,对于执法者来说,是一种权力上的压制,你不可能在严格执行法令的同时,又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篡改法令~说白了,道德主义会让司法职责彻底错乱~理性主义算不算是人性的一部分呢?如果算,那它就不应该比道德主义低一等级,2个都是妈生的,没有谁比谁高贵~


能坚持看到这里的,对我都是真爱❤,感谢❤,那么除了权力机关对这个案件的看法之外,民意又是怎样的呢?假如,你是陪审团,你会支持有罪判决吗?我猜你一定会认为他们4个有罪,但最好能减刑,因为普罗大众判断一件事情的标准是通过固有经验和生活常识,试想一下,假如被困的4个是你的亲朋好友,又或者被吃掉的那个是你的爱人,不同的情境,你的判断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内心都是自私的,对于道德,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标准~


我们何尝不是在维护自己的道德,而不是公众的道德,原则和规则,只是2个不同阵营的辩手,而中国人最擅长的就是中庸之道,对于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互相独立,立法机关禁止谋杀是因为有其道德动机,因为杀人是错误的,但是,人民群众有自己的道德动机,又回到我经常讲的一句话:一切皆为动机~


所以,要我回答知乎上那位朋友的提问,就是:文明和道德不可分割,没有谁先谁后,相辅相成,互相利用罢了~都是权力的游戏~


这就是为什么要三权分立,不可集权的原因,窥望人性,无比深邃,比这阴雨天的夜色还暗淡...


杭州入冬了..


这是去年写的~不全面~也不代表我最终的答案~来B站当了一年UP主~收获很大~今年想写的东西更多~没有时间~先去剪辑视频了~


究竟是道德造就了文明,还是文明造就了道德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