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5.17 辩证逻辑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7、辩证逻辑
研究思维的辩证法的科学。思维辩证法是事物辩证法的反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辩证逻辑不是研究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它研究概念的矛盾和转化,是作为现实的矛盾运动在思维运动中的反映形态,作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和和结论来考察的。它认为逻辑的范畴是人对自然界的认识的各个环节,是帮助人们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辩证逻辑给人以获得具体真理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它研究逻辑范畴和其他思维形式的内在本质和辩证关系,制定把握具体真理的辩证思维方法、原则。例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历史的与逻辑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等等。并依据这类方法、原则,制定出辩证思维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和逻辑要求。列宁说:辩证逻辑要求“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i]、变化中观察事物。······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 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 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ii]
辩证逻辑的研究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十九世纪初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唯心主义的辩证逻辑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吸取了其“合理的内核”,建立了科学的辩证逻辑体系,指出了辩证逻辑是近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理论思维工具,并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比喻为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辩证逻辑的一般规律。
注:
[i] 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
[ii] 《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