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的“合肥巢湖湿地破坏案”在安徽高级法院立案庭开庭
2023年3月9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巢湖湿地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二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破坏巢湖湿地的事实和后果,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提起诉讼的环保组织认为开发商违法侵占了巢湖湿地1677.71亩,主要理由是环评造假、开发项目没有环评批复属于未批先建、开发项目在巢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省法规严格禁止开发的区域、项目每年排放劣五类水近四百万吨污染巢湖水域等,而且该项目的违法性质在当地几乎无人不知,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急需环境司法予以拨乱反正。开发商认为自己的项目都有政府批准文书,属于合法开发,没有侵占巢湖湿地、没有污染巢湖水体,否认了环保组织的一切指控。
被环保组织指控环评造假列为诉讼第三人的两家环评单位没有参加二审庭审。
本案备受关注的焦点:
1、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案件事实与公益诉讼判决认定事实的异同?
2、没有向法庭提交环评批复的项目合法性如何认定?
3、巢湖一级保护区划定的1000米红线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如何处理这些建筑?
4、保护区红线内的项目已经有环评批复之外的所有政府批文如何处理?
5、环评单位拒不参加庭审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原告指控的环评造假成立?
6、高级法院的立案庭直接审理环境公益诉讼二审案件是否意味着环境司法专门化开始发生转变?
文/浣晶 审/黄文律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