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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屋安全性评估机构

2023-04-13 08:17 作者:华鉴房屋钢结构检测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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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屋安全性评估机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学校的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学校建筑的安全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学校的建设行为,其中就包括对校舍安全的检查与监督。那么如何确定校舍的安全等级、划分相应的风险级别呢?这就需要由具有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了。

《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校舍安全纳入公共管理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舍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并采取措施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以及危害校园稳定的设施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办法》的要求,各级和教育主管部门都设立了专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机构或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下同)。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校安办制度,《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和校安办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等措施来提高中小学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质量体系水平。

校安办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而设置的常设办事机构。《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因此,"校安办主任"就是负责辖区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建设规划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了"县级及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五十七条则明确了"乡级人民应当协助上级人民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可见,"校安办主任"在落实《条例》,加强辖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办法》、《防震减灾法》、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教技厅函[2013]3号),这些文件都对提高我国中小学校舍抗震性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目标。2013年11月19日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8修订稿)》也明确规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8度设防"。这表明我国的城镇住宅小区已普遍达到了8度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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