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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4.5 具体劳动 抽象劳动

2022-07-17 19:5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5、具体劳动 抽象劳动[i]


  商品的二重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

  首先,各种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是在一定形式下消耗的劳动。例如,木匠和裁缝的劳动在形式上是互不相同的,这种不同无论在劳动的目的上、方法上、对象上以及所使用的工具和劳动的结果上,都是表现得很明显的。木匠用斧、锯、刨等工具对木材进行加工,制成的是桌、椅、柜等器具;裁缝则是用缝纫机、剪刀、针等工具对布匹进行加工,制成的是各种衣服等。像这样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我们称之为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

  但另一方面,不管各种生产商品的劳动在形式上有着怎样的差别,它们之间却又有着某种共同点: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ii]的生产消耗。马老师说:“如果我们把生产活动的规定性,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置于度外,在这里面留下来的,便是:它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iii]这样,不管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而把它们都看作是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反映出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由于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社会性质而同时又作为每个人的私事来进行,因此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在交换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不同商品的比较,这种比较决不能以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为尺度,也不能以创造使用价值的不同的具体劳动为尺度,唯一的尺度只能是共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在这里,劳动的具体形式被撇开了,还原为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作为抽象劳动来考察时,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如木匠劳动、铁匠劳动、鞋匠劳动和裁缝劳动等等,都被看作是没有质的不同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因此,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作为个人的私事,它只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社会性质和有着社会联系,它又表现为共通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

  劳动的二重性,劳动之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仅仅是商品经济中所特有的现象,它在自然经济中是不存在的。例如,在原始公社里,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直接建立在集体的生产组织上,每个生产者的具体形式的劳动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没有商品交换,从而也不存在把种种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的事实。又如在初期的封建主的庄园里也是一样,那里存在着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主直接攫取了农奴的劳动产品供自己消费,所以也不存在把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的事实。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是马老师第一次发现的,这种发现对理解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矛盾,对理解资本主义的剥削过程和社会资本的再生产等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马老师把这种劳动的二重性看作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解的枢纽点”[iv]。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6页。

[ii] 脑力、神经和筋肉等等。

[i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7页。

[iv]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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