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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4.3 交换价值

2022-07-17 19:4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交换价值[i]


  商品不仅能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能用来同其他商品进行交换,具有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如马老师所说:“最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别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ii]。这里说明:(1)相互交换的商品必须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把使用价值相同的商品拿来交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2)商品的交换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也就是一定量的一种商品同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相交换。例如,一把锄头换五升谷物,锄头和谷物是两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它们是按照一与五的比例进行交换。互相交换的商品的这种量的比例,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把锄头换五升谷物,就表示一把锄头的交换价值等于五升谷物。

  一种商品可以按照不同的比例同其他各种商品相交换,因而它可以有许多交换价值。同时,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也会因时因地而不绝变动。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交换价值是随意规定的,是纯粹偶然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是一定的。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通常一把锄头是同五升谷物相交换,而不会同一石谷物相变换。

  那末为什么两种不同的商品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交换呢?这是因为在这两种商品中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这种共通物就是人们所耗费的劳动。两种商品所以能相互交换,就是因为这两种商品中凝结着同量的人们的劳动。而这种劳动的凝结就是价值。由此可知,价值乃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交换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一旦消除,交换价值也就不再存在。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5页。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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