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主观题-理论法-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百年中国近代史证明了一个亘古不破的真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党的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所具有先进性决定了党居于核心领导地位。
事实雄辩地说明了,凡是现代社会主义事业进行的比较顺利的时期,都是党的领导贯彻的比较顺利的时期。相反,凡是社会主义事业遇到挫折的时期,都是党的领导原则比较松懈或者产生怀疑、动摇的时期。
全面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方向正确不正确,政治保障是不是有利,而事实证明只有我们党才能总揽全局、指挥若定,使法治的发展始终处于正确的航向上,才能从思想、组织、队伍等方面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保障力量。
党的领导贯彻在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党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法律化,党领导法律实施是法律从书本走向社会现实、从实然变为应然。
总之,党的领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一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民、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 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掌握、遵守、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一切人都在法律之下,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对违法行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反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古代社会,主要是以德治国,德主刑辅,因为古代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社会关系比较简单,靠道德就可以胜任社会关系建立的需要。但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导致社会关系复杂多变,道德因其自身的特点无法胜任现代社会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因其自身的特征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然而,法律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律不能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需要道德等社会规范予以配合、辅助。
法律的局限性在于它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调整的深度是有限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治理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要发挥好法治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要发挥好德治的规范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以往的成功经验,围绕重大理论和时间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既要继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