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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签合同的企业风险

2022-09-13 08:56 作者:陈律师北京  | 我要投稿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是公司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也存在员工主动不跟公司签合同的情况。这种时候,公司就得小心了,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坑里了。
简单来说,自劳动者入职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跟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就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只要公司超过一年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的,公司就得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企业老板或HR不服,认为法律对公司的要求太过苛刻了,认为如果是员工主动不签劳动合同,凭什么让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承担两个义务:一个是通知义务,指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个是拒签义务,指如果劳动者不想签合同,公司有义务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认为公司存在“恶意”。由此可见,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国家在立法层面上是尽可能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 各位企业的劳动和HR们,可千万不要小看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这件事啊!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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