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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法律案例|拿到Offer后辞职,竟被新单位“放鸽子”!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吗?

2023-03-09 11:19 作者:十权法律  | 我要投稿

收到新公司offer后辞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准备入职新公司时却被以“岗位调整为由”撤回聘用通知。失业期间将面临收入损失,可以将新单位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吗?

案件详情

陈某到甲公司应聘,经过几轮面试后新公司向陈某发出《录用意向书》,通知陆某按照约定日期到公司入职,陈某在邮箱收到offer后确认了入职信息。随后陈某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职并开始交接工作。

辞职手续办理完成后,陈某离开原单位并向新单位询问入职手续办理事宜。不料却被新公司通知内部有“岗位调整”变动,该岗位已被取消,无法聘用陈某入职。

陈某很气愤被新公司“放鸽子”,接下来还将要面对事业期间的空白期和收入的损失。因此,陈某将新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公司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新公司向陈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民法典》合同法规定,录用通知涵盖了雇佣公司的职位待遇、报道时间等关键信息构成要约。只要被要约人有意入职就构成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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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的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公司已明确表示录用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关系,再来办理入职,又因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而取消录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失业期间收入损失的合理部分,应给予赔偿。

1.陈某没有入职,为何新公司也要赔偿?

Offer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要约发出后一经要约人承诺,对于要约人就具备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应聘者为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工作,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发出要约的用人单位违背诚实守信用原则,对劳动者不予录用。在法律上界定为预期违约,用人单位要赔偿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造成的损失,具体涉及以下损失:

1、劳动者找到新工作前的收入损失

2、因面试入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损失

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一般以offer中薪资为准,月薪资×试用期=赔偿费用

2.收到offer后,应如何防范风险?

1、收到offer及时回复,表明自己的入职态度。

2、明确通知上是否有具体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岗位。

3、明确offer里是否有公司的公章,或者发件的邮箱是否为公司的邮箱。

4、面试当场就收到口头offer,风险很高跳槽需谨慎。

3.答应入职又毁约,公司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答案: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为了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是构成预约合同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义务的,需要向另一方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法律层面,权利和义务是平等双向的。应聘人承诺要去公司上班却反悔不到岗时,公司要求应聘人赔偿损失是合法的。

应聘人毁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企业可以在offer中设置条件,公司有权让违约者向公司支付赔偿。

许多公司发出的offer多数会设定期限来给与应聘者考虑时间,要求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应聘者到岗,超出时间后公司将重新招纳新人。这种情况下给公司和应聘人双方都留有时间去做准备。

应聘者收到offer后,需要注意的是尽量在三天之内回复信息自己是否去入职。当你收到offer经过考量后不想入职的,建议应尽早与公司HR沟通,礼貌友善的拒绝。避免影响对方的工作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若收到offer并确认信息要入职的,最好不要反悔违约,否则会有极大可能被HR拉入黑名单,形成面试不良记录,对自己造成一定影响。

法律永远都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不管是应聘者还是公司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让违约方赔偿损失责任。若您在当下遇到类似问题或出现法律纠纷的,都可以联系我们来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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