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索赔15万法院判赔6000元
自从直播间爆火后,新东方也似乎带上了“热搜体质”。
因认为自己在赛场上的照片被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新东方”)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肖像权,刘翔诉至法院索赔15.5万元。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新东方构成侵权,赔偿刘翔6000元并书面道歉。

刘翔起诉称,新东方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刘翔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为维护自身肖像权,便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东方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5000元。
对此,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
案件审理过程中,新东方提交了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并未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关于合理开支,因原告未提交实际支付凭证,法院均不予支持。
7月7日午后,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一事被曝光后,又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