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税务部门打交道?
很多财务人员有一个倾向,就是一听说税务局要来,马上紧张兮兮。其实也用不着害怕,在税务稽查这个问题上,态度上积极主动,税务局的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也积极配合,提出的疑问能够对答如流。
平时该合规控制的,比如发票、库存等,日常就规范起来,税局来稽查的时候从容应对即可,身正不怕影子斜。
与税局打交道,这里给出三点建议:
1.尽早处理
部分案件可能会涉及到罚款问题,而罚款则会涉及滞纳金,滞纳金通常是万分之五按日加收,一般稽查案件从立案、检查到审理结束,都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罚款本金也较高,时间越长滞纳金的负担也会越重。
最早能早到什么时间点呢?
那就是判罚行为发生前,主动预缴稽查税款。
当预缴稽查税款后,滞纳金的截止日期为预缴税款之日,滞纳金的计算时间缩短,可以为纳税人减少一部分滞纳金损失。即使最终查补税款超过预缴税款,也只对差额部分加收滞纳金。
在案件立案检查以后,就可以开始主动通过稽查查补税款模块预缴查补税款。 越早处理,滞纳金的负担就会越轻。
除了减轻滞纳金负担之外,纳税人主动预缴查补税款,还有可能影响罚款的幅度。
税务机关对税款和滞纳金没有自由裁量权,对罚款却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纳税人在《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之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以消除或者减轻逃税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可以认定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预缴查补税款表达了被查方积极配合检查的态度,税务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幅度时,一般都会尽量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可能有纳税人会担心,预缴查补税款会不会让税务机关认为自己已完全认可全部的违法事实,会不会形成对违法事实的一种自认?
不会的。
预缴查补税款只是缴纳税款的行为,并不构成纳税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一种情况自认,预缴查补税款不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定性。
预缴查补税款还能减少滞纳金的消耗,还可能影响罚款的幅度。
因此,面对稽查时,可以考虑尽早预缴查补税款。
2.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罚有意见,你要有依据和案例
你必须找出其他的税务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时给出过的相反的处理结果,或者曾经打过官司法院给出过的相反判决也行,有了类似依据,这样才对税务机关有说服力。
你找税局办的这个事,必须得有其他不同的处理方案,比如别的税务机关曾经处理过的,你不能说板上钉钉或者从来没有的事,赤裸裸的犯事就别开口了,放谁都不会开这个先例。
而如果你找好了先例参考,那就不一样了。办事的人会认为,别的税局可以这么处理,那我们也可以,这样不用我们担责任心理压力就减轻了。你要商量裁量程度也更容易成功。
找相关案例时,可以到各税务局官网、S屋网以及裁判文书网等进行搜索查询。
3.掌握跟税务人员的沟通技巧
沟通是一门艺术,更何况是求人办事呢。
首先要找对人,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比较大,如果找错了人走野路子处理问题,别说减免说不定就要罪加一等了。找对人给出专业的建议以及指路,要得到一个较好的沟通效果就会事半功倍。
再就是态度要端正,税务人员其实也很辛苦,一个专管员有时管几十上百家企业,绝大多数税务局同志是很认真负责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税收管理的权力,纳税人当然有义务配合他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