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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12、社会分工

2022-04-06 10:4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12、社会分工

  社会分工是指社会生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分化。由于这种分化,使原来单一的生产形成许多互相独立而又互相依赖的部门。社会分工既包括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也包括部门内部的分工(如工业分为冶金、机器制造、纺织、食品加工等)。与社会生产的这种分化相适应,生产者个人也被限制在一个个特殊的职业以内。

  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在原始社会,很长时期没有社会分工,在氏族成员之间,只存在着以性别、年龄即以纯生理因素为基础的自然的分工。男子从事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妇女担负管理家务、制备食物和缝制衣服,老年人则负责制造劳动工具。后来,原始人从长期狩猎实践中发现了可以驯服并在驯服后可以繁殖的动物,由于这一发现,便逐渐出现了专门从事饲养牲畜的部落,即畜牧部落。畜牧部落从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这便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原始社会后期,随着金属工具(先是铜的,随后是铁的)的出现和金属加工的发展以及纺织、酿酒、榨油等新的生产活动的大量产生,手工业又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便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在进一步演进中,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终于在奴隶社会初期又出现了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人阶级,形成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愈是发展,新的生产部门便愈加增多,社会分工便愈来愈细。当然,社会分工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分工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恩格斯指出,分工是“大工业建立以前的最强有力的生产杠杆。”[i]

  向奴隶制过渡当中,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这种分离就其实质而言也是一种社会分工。它的出现同样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日益增多,因而使一部分社会成员有可能完全摆脱体力劳动,而依靠剩余产品过活,专门从事监督生产、管理国家以及科学、艺术等活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是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形成的,因而,这种分工必然具有明显的阶级对抗的性质。从事脑力劳动是剥削阶级的特权,而广大劳动人民则完全被摈斥在脑力劳动之外,终身从事单调而沉重的体力劳动。但是,必须强调指出,体力劳动是脑力劳动的基础,没有体力劳动也就根本不可能有脑力劳动。正是奴隶的血汗灌溉出了古代文化的灿烂成果。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中,同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分工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由于广泛使用机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生产部门不断出现,对原料和半成品的加工越分越细,从而使社会分工得到无比广阔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多样化,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也给无产阶级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因而社会分工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分工不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它是劳动人民之间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工作分工。这种分工的性质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相一致的,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刚刚脱胎而来的,因而,在它身上总还难免保留着某些旧的分工的残余。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虽然消除了,但是二者之间还存在着本质差别,人们还不得不屈从于某一特定的职业范围,不能自由地选择职业,等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消灭这种本质差别。可以预计,共产主义将不是一般地消灭分工,不是消灭一切分工,它只是消灭现今这样的仍带有阶级社会烙印的旧的分工的残余。


[i]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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