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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停止供暖了,退费情况看这里!

2021-03-18 15:36 作者:金旗舰暖通小助手  | 我要投稿

2020—2021采暖季,

我市采暖效果总体良好,

但如果您家的供热质量不佳,

这几种情况是可以申请退费。

一、温度、天数不达标可退费

按照《徐州市集中供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温度不达标,可申请退费。

 

按照《徐州市集中供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告知热用户;遇突发事故,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告知热用户,报告供热、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如果温度不达标且已经申请热力企业进行测温的,按实际情况申请退费。部分小区本采暖季停暖超过24小时的,也可以向热力企业申请退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由于客观原因突发故障影响供热,一次不超过3天、一个供热期内累计不超过7天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

 

二、退费标准这样算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热户数达到居民小区总户数60%以上、24小时供热、供热天数110天的小区执行统一的供热到户价格。如供热天数发生变化,价格随供热天数同比例变化。

退费计算标准:

首先测算出每天平均采暖费:全额缴纳的采暖费÷110天(供暖天数)=价格/天

其次按照停暖天数×测算出的每天平均采暖费=退费总额

停暖未超过24小时的,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和采暖户协商解决。

 

三、退费有条件退费有期限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在一个月内为全额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用户办理退费,所退供热费直接退还居民用户或结转为下一年度供热费;

对当期供热费全额缴纳但有陈欠供热费的居民用户,所退费用直接冲抵其陈欠供热费;

对未缴纳或部分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用户,不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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