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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最新标准及申报流程

2021-04-13 17:11 作者:黄工13622314060  | 我要投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分为甲、乙级。

以下是资质办理的流程及详细说明。

1、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 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 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相应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 理,并出具书面受理文书;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 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认可决定的,经资质认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发证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认可有关文书样式和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 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证书的样式,并向社会公布。

3、技术评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建立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 称专家库)及其管理制度。

技术评审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连续五年以上职业卫生工作经验,良好 的职业道德。

技术评审专家应当依据技术评审准则开展工作,出具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专家不得从事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审活动。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 的三至七名专家(应为单数)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技术审查结论为“通 过”的,继续开展现场技术考核;技术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 展现场技术考核。

现场技术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查现场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

(二)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题库,考核评估专职技术负责人、质 量控制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抽查原始工作记录、影像资料、报告、总结、档案等资料; (四)进行必要的盲样检测。

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现场技术考核 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4、证书有效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 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 的,予以批准延续;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延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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